对方欠我两千元装修工程尾款不给,我去施工完毕工地(店面),拆除时将一块价值210元的镜子打烂(因为拆除需要),经过调解协商之后,没达成和解,现在派出所要对我进行拘留五日。对吗。
[律师回复] 从法律规定来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程度是可能受到治安处罚的。虽然你是在拆除过程中打烂镜子,但如果认定你在主观上存在故意,且镜子价值 210 元,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根据相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不过,如果是因为拆除工作的正常需要且你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仍然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镜子的损坏,那么这种情况下你的行为可能不具有主观故意性,不应该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的违法行为,派出所的拘留处罚可能就不太恰当。如果你对派出所的拘留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