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主观故意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一)对于明知持有他人财物这一点,关键在于考察行为人是否清楚财物归属。比如在接受他人委托保管财物时,应当明确知晓该财物是别人委托自己看管的。如果因误会或其他合理原因确实不知,就不满足主观故意的条件。
(二)非法占为己有的意图认定上,看行为人的实际行动。像找借口不归还代管财物,或者擅自处理遗忘物、埋藏物来获利,这明显是想把财物变成自己的。但要是有归还想法只是客观上没办法及时归还,就另当别论。
(三)综合判断很重要,不能只看某一方面。要结合其言语表达、具体行为方式以及对财物的后面处理等情况来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这里强调了非法占有和拒不退还或交出等主观故意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