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构成拒不执行罪
[律师回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单来说就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明明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并且情节还很严重的行为。
这里的“有能力执行”,通常指的是被执行人拥有能够用来偿还债务的资金,或者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又或者具备去履行那些特定义务的能力。而“拒不执行”主要表现为,把财产隐藏起来,或者转移走,故意把财产给毁坏掉;无偿地把财产转让出去,或者以那种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把财产转让掉,导致判决、裁定没有办法得到执行。
“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很多,比如隐藏、转移或者故意毁坏的财产价值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拒绝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或者报告的财产情况是虚假的,就算被采取了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还是拒不执行;还有拒不把法律文书指定要交付的财物、票证交给对方,或者坚决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等。
要认定这个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也就是他是不是故意要拒不执行;还有他的客观行为,就是他具体做了哪些拒不执行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