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遇到一审,二审败诉,但再审申请被高院接收并出具裁定,案件由高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但是市执行法院并未将强制执行的钱款退回,银行账户也未解冻。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你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中止执行裁定书的副本,并且以书面的方式要求执行法院按照裁定中止执行相关措施,包括退还已执行的钱款和解冻银行账户。因为高院已经裁定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执行法院有义务根据这个裁定来调整他们的执行行为。如果执行法院没有配合,你可以向该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或者相关监督部门反映这个情况,请求他们督促执行法院尽快纠正行为,依法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