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里原告人该怎么参与
[律师回复] 在刑事诉讼里,“原告人”在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中的含义不一样。
公诉案件不存在“原告人”这个说法,而是由公诉机关,也就是人民检察院来提起公诉,被害人能作为当事人参与其中。具体参与方式有这些:第一,被害人要去报案,并且配合侦查机关开展调查工作,提供相关的线索和证据。第二,如果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赔偿请求。第三,到了庭审阶段,被害人有权利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可以就起诉书里指控的犯罪情况进行陈述,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证据发表自己的看法。第四,要是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而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就相当于原告人。自诉人得自己去收集证据,写好刑事自诉状,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要按时参加庭审,在庭审中承担起举证责任,证明被告人确实有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自诉人还能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