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规定离婚登记一个月的冷静期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登记设置了一个月的冷静期。这一规定是为了给冲动想要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时间,避免因一时意气用事而草率结束婚姻。
具体来说,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拿着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去的时候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等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等材料存档。
另外,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那就会被当成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打算离婚的夫妻,建议在提出离婚申请前,先认真思考两人的感情是否真的无法挽回,是否有解决问题的其他办法。要是在冷静期内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要及时去办理撤回申请。而冷静期结束后,若决定离婚,一定要记得在规定时间内一起去申请领取离婚证,不然之前的申请就白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