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面积误差多少合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有一个合理的误差范围。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情况:
第一,如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包含此数)的话,那么合理的误差比例应控制在百分之三以内;
第二,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总建筑面积介于10,000至50,000平方米(包含此数)之间,则合理的误差比例应限制在百分之二以内;
最后,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平方米时,其合理的误差比例应被严格控制在百分之一以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