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行医的定义是什么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二、属于非法行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 出具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一、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非法行医,从广义来讲,是指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主观上有过错的一切医疗活动。从狭义来说,是指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违法进行的医疗活动,以及虽具有行医资格,但违法进行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所开展的医疗活动。
二、非法行医的主体有哪些
关于非法行医的主体,目前还争论不休。通过对合法行医主体范围的界定,非法行医的主体应包括两大类四小类。
第一大类是自然人:又可细分为无合法行医资格的自然人和有合法行医资格的自然人两小类。此处所说的自然人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只要未在中国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就可构成非法行医。
第一小类:无合法行医资格和自然人包括:
(1)不具有医学知识和技术的一般自然人;
(2)虽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资格但未登记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自然人;
(3)其他虽然具有医疗技术、但尚未取得合法行医资格的自然人。
第二小类:有合法行医资格的自然人包括:
(1)退休的医务人员;
(2)擅自外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师;
(3)超越执业证书核准的医疗服务范围行医的医师。但抢救危重病人、遇到紧急情况时除外。
......
非法行医特征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非法行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根据《民法典》以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交通和住宿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用具费、扶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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