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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

2023-09-10已帮助501392人
入室盗窃:顾名思义,进入房间,秘密窃取。入室盗窃也是盗窃的一种,当然这是指没有其他构成转化犯的情况。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入室盗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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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入室盗窃

入室盗窃:顾名思义,进入房间,秘密窃取。入室盗窃也是盗窃的一种,当然这是指没有其他构成转化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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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判几年

入室盗窃,顾名思义,指的是进入房间,秘密窃取。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极易转化。入室盗窃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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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认定

所谓“户”,是指个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它对于个人人身安全、家庭生活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以“入户”的方式实施盗窃本身就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98解释》并未对盗窃罪中 “户”进行专门解释,实践中,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5号,以下简称《抢劫解释》)第 1条中“入户抢劫”的规定加以适用。目前在刑法学 界,对“入户抢劫”中的“户”仍存在不同的理解。《抢劫解释》对“户”作出严格解释,即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 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场、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的规定,入户盗窃构成盗窃罪,既不受数额的限制,也不受次数的限制,这 无疑降低了盗窃罪的入罪门槛。在此基础上,《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实施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实践 中,应当坚持实质解释的观念,界定“户”的范围要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而修正。如,在大城市密集住宅模式下,对“户”的理解就不同于传统的“一家一 户”、“一家一宅”松散住宅模式;进入高层楼房中的通道、楼梯、电梯等封闭空间实施盗窃,只要符合《解释》规定的入户盗窃特征,也应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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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 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此量刑标准的解析如下:

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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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防范

一、加固防范设施

1、请在大门外加装经公安机关审批合格的防盗门锁。

2、大门最好用金属或厚木料制作,层板和上方不要留有玻璃窗口,门与框间隙要小。

3、低楼住户和有可攀登物民宅的窗户及阳台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护栏,不得突出墙体。

4、底层住宅的围墙上,应加插碎玻璃或安装铁栅,朝天井开启的门、窗须加固和安装底插销。

5、要剪割清除所有遮盖门窗的灌木丛,修剪所有通往二楼窗户、阳台的树干。

6、家中的厨房排风扇口和卫生间的通气窗容易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条件,请别忘了加固防撬设施。

7、有条件的家庭应考虑安装门磁开关、紧急按纽、入侵控测器等家用报警防范装置。

8、有条件的宿舍应安装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

9、为防止违法犯罪分子爬二楼实施入室盗窃,居民不要在距离楼房校近处修盖为犯罪分子踩踏的房屋等;落水管、暖气及煤气管道要远离窗户。

二、增强防盗意识

1、离家外出或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门窗关好,上好保险锁,切忌图省事,否则会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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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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