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在我国由来已久。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独生子女政策,因此,如果夫妻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而生育二胎是会被收取社会抚养费的。国家制订社会抚养费的政策主要是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那社会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社会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定了缴纳社会抚养费制度。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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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今年我国对计划生育政策作出的一些修订,是令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但是我国的二胎政策,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开来,所以说针对于社会抚养费和二胎政策并不矛盾。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有超生的现象,还是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超生社会抚养费标准2017年规定是啥?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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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我国的人口数量增长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计划生育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这些规范,我们可以知道,那些不在计划范围内出生的子女,其父母是需1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根据是否存在婚姻事实,可以将孩子分为婚生子与非婚生子,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
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一样,都属于社会抚养费的范畴。
二、“社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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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我国成立之后,人口数量急剧上升,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我国本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制定了计划生育,赋予那些在计划范围内出生的婴儿,父母需要按照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2017的规定支付一定的费用。
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2017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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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实行计划生育之后,人们就不能随意生育子女,目前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如果夫妻生育第三个孩子是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那?广西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广西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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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人口增长的速度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用,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各地需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事宜与本地的征收管理办法。由于各地的实际民情是存在着差异的,故而各地的征收管理办法也是不一样的,今天律图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江西省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的征收程序的相关信息。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第一章 一般程序
第一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权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权的划分:
(一)对属于《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况的夫妻双方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也可由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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