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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暂行条例

2023-09-21已帮助98845人
消费税的征税目的、标准等主要由《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自发布实施以来,其间进行过一次修订,使其更好地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接下来就让律图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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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相信关于消费税的这个概念在有些人的脑海当中也是比较熟悉的,因为目前我国主要是针对奢侈品这一块征收的有消费税,且消费税都是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管理条例严格的进行管控的。各地的税务局,包括消费税的纳税当事人不能够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当中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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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费税暂行条例如何规定?

作为中国公民,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并且税费也充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包括我们在超市所购商品都包括了消费税。很多人对消费税不是很了解,那么,最新消费税暂行条例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为大家具体解读。

最新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第三条 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四条 条例第三条所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

第五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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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第三条 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四条 条例第三条所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

第五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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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情况

一、概述

消费税是中国流转税体系中三大主体税种之一,在中国税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消费税是在对所有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量消费品征收的,因此,消费税纳税人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人。消费税暂行条例是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实施,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修订情况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属于流转税范畴。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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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暂行条例539号文

消费税暂行条例539号文内容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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