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系甲方员工,经乙方自愿申请不愿意在甲方参加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险。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由于乙方申请自愿不在甲方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甲方将每月另行支付人民币120元作为乙方基本社会保险福利补助,该费用不属于乙方的任何工资收入。
二、乙方领到甲方支付的基本社会保险福利补助后,乙方应将该费用用于自行购买社会保险,甲方不再承担为乙方参加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险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和义务。
三、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需重新要求甲方为其办理基本社会保险事宜,从乙方递交购买基本社会保险申请次月起,甲方再为其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同时本协议第一条将自动作废;另外,乙方提出申请之前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协议是基于乙方申请而签订,今后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