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照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二条甲方以现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区路(街,巷)号,宗地编号____,土地面积(包括分摊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第三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用地(其中平方米自行改为用地)
第四条本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用地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用地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
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纳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纳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纳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纳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纳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纳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纳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纳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纳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纳元;
乙方以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第六条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款项的3‰缴纳滞纳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第七条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标准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如租金标准调整,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合同,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标准征收。
第八条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九条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该宗地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条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除经甲方依法批准外,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一条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闲置一年以上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闲置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的,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相应推延。因延期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三条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租期届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应在租期满前____日内到甲方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规划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其红线内通过各类管线工程,乙方不得阻拦,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方合理赔偿。
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建设和军事建设等特殊情况,甲方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该出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更改或终止本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土地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____日内向另一方通报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存档一份,副本若干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确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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