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重新鉴定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对××院委托×××(鉴定机构的名称或者鉴定人员?的姓名)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认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并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重新鉴定。 经审查,×××(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