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审理×××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请求……(当事人申请对何证据采取何种保全方法,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也应当写明)。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作出证据保全裁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保全的证据名称、数量等情况及保全方法)。
审判长
审判员(或独任审判员)
审判员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说明:
本裁定书应当送达申请人以及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或相关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