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问题开始}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成都杨鹏国律师)
{子问题开始}
甲方:张某,身份证号码:510XXX,电话:138XXX
乙方:伍某,身份证号码:510XXX,电话:136XXX
丙方:李某,身份证号码:510XXX,电话:138XXX
因甲方欠乙方人民币 20 000 000元,而乙方欠丙方人民币 20 000 000元,即:乙方对甲方拥有20 000 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的债权;丙方对乙方拥有20 000 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的债权。
一、 债权债务转让事宜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其对甲方享有的债权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全部转让给丙方,在前述债权转让额度内抵消丙方对乙方享有的债权 元(大写:)。
甲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丙方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丙方不再向乙方主张债权,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二、 债务担保
为了能保障丙方的债权能够完全实现,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成都市XXX的房屋(房屋产权证号:)抵押给丙方。
如果甲方不按约定偿还所欠丙方债务,则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实现房屋抵押优先受偿权,即可以从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三、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由三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本协议签订地:成都市 区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及在场见证人四川成都市杨鹏国律师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在场见证人:四川思创律师事务所 杨鹏国律师 13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