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问题开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66年6月3日出生,现住河南省濮阳市中原路216号,电话:1874993xxxx。
被申请人:高某,男,1955年10月17日出生,住姜堰区俞垛镇仓场村十六组24号。
{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子问题开始}事实与理由
此外,被申请人高xx因故受伤的事故发生地为河南省濮阳市,随即在濮阳市进行治疗终结,无论依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还是依照便于当事人双方举证、证人出庭及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的诉讼原则,应当由濮阳市华龙区法院管辖。
此致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
申请人: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