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设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应出席会议股东:
实际到会股东:
缺席股东:
会议记录人员: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事宜由出资最多的股东 公司已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应出席会议股东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期限、会议议题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由 公司委托的 主持,实际到会股东持有公司 万股,占总股数的 %,通过以下决议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 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了 会计师事务所对 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审查意见;
四、发起人推举代表张三向参会股东介绍了发起股东非货币出资情况后,审议通过了非货币出资者 、 以发明专利作价人民币 万元,折合 万股,占总股数的 %;
五、选举 、 、 、 、 为公司董事会成员;
六、选举 、 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由于公司尚未设立登记,暂缺职工监事一名,待公司成立后,通过章程规定的方式选举产生,然后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到会股东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