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矿方) 乙方(承运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 二条线路运输任务交给乙方车辆承运。 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24小时为乙方装车、检斤,绝对保证乙方每天正常运输,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停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车辆所经路段、路政、交警、运管以及沿途收费站所产生的费用,有乙方承担。 3、甲方必须为乙方协调提供(费用自理)生活、食宿、水电等驻地三通一场。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车辆在运输作业中必须服从矿上的统一配合和安排,不得无故停工,不得随意乱倒所运输的煤炭,不得随意将运输车辆调离,如运输路线和距离变动,必须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方可。如有以上情况发生,甲方有权处罚。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乙方车辆车主在运行中提出不干或中途卖掉所运的煤炭,或装煤行走不知去向,如出现以上现象,乙方必须负责追回车辆所装卸的煤炭。并索赔经济损失。 3、乙方司机与结算人员在未结算之前,必须保管好派车单、结算单,不得遗失或损坏。 4、乙方车辆进矿后,履行运输期间如有车辆跳槽、走穴、私自拉活、弄虚作假、脱离现场,乙方必须在七天内调车补上。如因乙方给的车辆运输价格低于正常运输价格所造成的车辆走失,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乙方必须在开工十天内将车辆到位,如车辆不按时到位,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期间内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互不连带责任。 五、单价、付款方式: 1火车站货场每一吨到达火车站货场单价 元人民币。 2、乙方在当天的派车单、结算单由乙方的主管财务会计,集中结算单,到甲方财务结账(不含税)。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都应给对方赔偿未履行完期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合同履行中,如发生单方违约,按《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所约定的责任,保证乙方车辆运输,如果停运、停工,必须给停工司机每天、每台600元人民币的停工补偿费。 4、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政府宏观调控、煤矿停开、火山、地震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负责任,不必付出罚款。 5、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原告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6、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以上未尽事宜可另行补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