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需发运煤炭一事由乙方全权负责采购,发运业务特达成以下条款: 一、 待办事项:煤炭中转,铁路运输。 二、 发站: ( )。 到站:( )。 三、 (包括站台费、装卸费、代理服务杂费等) 四、 铁路运费:乙方以铁路大票与甲方结算。 五、 付款方式:甲方提前分批次付给乙方。 六、 暂定每月发运量: 吨(以铁路运力为准)。 七、 质量要求:全水≤10,内水≤3,灰分≤11,全硫≤1.0,挥发份≥25,低位发热量≥6400大卡。 八、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定金: 元,待乙方铁路计划下达后将铁路运费,代理服务费每次不低于 吨的全款全额提前支付给乙方,每月底结算一次。 九、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派人监督乙方供煤、发运、装车、检查质量。 2及时给乙方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