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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县xx号,联系电话:xx。
被告: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县xx号,联系电话: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
2、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利息x元(利息以xx元为基数按月息xx%的标准自xx年xx月xx日计算至被告实际偿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xx年x月x日为xx元);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条载明:xxxxxx。借条出具后,原告向被告转账支付借款x元,被告收到借款后向原告出具了收条。借款合同到期后,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拒绝归还借款本息。
原告认为,被告不予还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裁判。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