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xx保健品有限公司
总经理xx先生:
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接受xx公司委托,此代表xx公司向你作如下声明:
一、台湾xx公司认为xx药品有限公司是台湾xx公司与xx工商联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台湾xx公司合法持有xx药品有限公司45%的股份。
二、公贵司在没有得到台湾xx公司允许的情况下,代替了台湾xx公司的出资人地位,侵犯了台湾xx公司的权利,属于非法出资。
三、本律师代表台湾xx公司敬告贵公司立即收回投资,终止与xx工商联的合作关系。否则,台湾xx公司将追究贵公司的一切侵权责任。
台湾xx公司代理人
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