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语言误区
在客户面前说得越少越好已经成为一些律师甚至是资深律师的一项准则。但是,笔者不敢苟同。
首先,客户委托律师是基于其在专业方面的特殊技能,诉讼程序的熟悉和诉讼经验的丰富成为客户委托律师的重要原因;其次,信奉在客户面前“少说为好”的律师也深谙“物以稀为贵”的道理。因此,律师应运用语言对自己精湛的专业技能进行恰如其分的表达,不应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故意“卖关子”,少说为好,少说为妙,以少说显示自己的专业价值,借以诱惑、蒙蔽客户。最后,律师不能因为担心言多有失,言多可能不小心丢掉客户,言多可能引来于己不利的麻烦,而少说,甚至不说。
笔者认为:一方面,解惑答疑清楚完备只可能导致暂时的客户流失。另一方面,所谓言多暴露出错误,笔者认为,律师不能讳疾忌医,担心出错而少说或不说。律师应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并加强修养,如此才能少犯错误甚至不犯,而不能寄希望于少说或者不说,否则,难逃“掩耳盗铃”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