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合伙宗旨
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
第六条:合伙期限
自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起,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止,共 ______ 年。到期若双方仍需合伙经营,进行协议续签。
第七条:合伙人
合伙人:甲(姓名) _________ ,性别 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
现住址 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姓名) _________ ,性别 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
现住址 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期限
合伙人甲 ____________( 姓名 ) 以 __________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 元,占出资总额比例 ___________ 。
合伙人乙 ____________( 姓名 ) 以 __________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 元,占出资总额比例 ___________ 。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以前交齐
第九条:企业法人
经过甲乙双方协定,为了便于生产运营,现决定由 方为企业法人代表,
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 、利润分配,双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
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担。
3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4 、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一条: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 、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4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三条:合伙事务处理方式及负责人
1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_______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四条: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4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1 、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 、禁止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饭店做单方处置,如抵押、出租、转让、变卖等行为。
4 、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 、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合伙的终止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 、合伙期届满;
2 、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业的目的不完成;
4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
第十七条:解散与清算
1 、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
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 、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 、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 、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 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 、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 15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6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7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8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十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约定内容双方应全面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伙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 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 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手印):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手印):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