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丙方(中介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房地产情况 | 地址: 市 区 路 弄 号 室 | ||||||
房地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证件号码 | |||||
房屋情况 | 所有权性质 | 建筑面积 | 类型 | ||||
结构 | 所属层数 总计层数 | 竣工日期 |
1.甲方委托丙方中介出售上址房屋,甲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 元)出售,交易中应支付的税费以及 %的中介服务费甲方需另行支付。
2.乙方委托丙方中介购买上述房屋,乙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 元)买受,交易中应支付的税费以及 %的中介服务费乙方需另行支付。
3.甲方或其代理人在此向乙方和丙方确认甲方出售房屋行为意思表示真实并已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4.甲方或其代理人在签订本确认书之后,丙方有权代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受乙方的定金。
5.甲方须于收到丙方通知后一日内与乙方签订 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6.若丙方以等同价格或优于本确认书之条件代理甲方收受定金后甲方或其代理人不出售该房屋时,则需支付乙方房屋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同时仍需支付丙方 %的中介服务费。
7.其他约定事项: 。
1.本确认书经三方签字即生效。
2.签订本确认书的任何一方对本确认书有任何疑义,皆需提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丙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