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安全责任保证书
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定,违者,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做文明公民,自觉维护学校和大学生形象。
2、遵守校纪校规,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按时返校参加考试、论文答辩等教学环节,按时返校办理毕业离校和派遣等有关手续。
3、就业见习期间,由学生家长负责对其学习和生活的监督,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全部由其家庭和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到达就业见习单位后和返校前,学生要及时向系或辅导员报告情况。见习期间,每两周向系或辅导员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学生签名家长签名辅导员签名系意见教务处意见学生处意见
就业见习安全责任保证书办理程序:就业见习学生写出申请,并出具就业见习单位相关证明材料,辅导员、系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报学生处备案。
本责任保证书一式两份,一份在学生处存档,另一份保证书连同申请、证明材料等由毕业生所在系保管。
院学生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