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签劳动合同常用1
,所谓“倒签劳动合同”,就是有的用人单位在用工初期未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后来经与劳动者协商,双方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不是从签订之日计算而是从用工之日开始计算,劳动者也同意按该时间签订,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应视为劳动者确认劳动合同期限已经涵盖未签劳动合同的时期,属于劳动者的一种追认,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二倍工资。倒签劳动合同常用2
单位的员工,倒签劳动合同合法吗的回答,现实中,经常会出现用人单位未在法律规定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为了应对此种情况,多数用人单位采用倒签的方法,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落款日期提前至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人,以此来规避法律规定的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虽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但通过事后补签的方法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体现了用人单位积极遵守法律、改过自新一面,但对于倒签劳动合同的情形,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实践中存在分歧。倒签劳动合同常用3
倒签合同是指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什么是倒签合同的呢,具体是怎样的呢。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实施相关合作事项,并未因倒签合同给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但倒签合同不仅与企业内控制度中关于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也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还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应当控制和避免倒签合同。倒签劳动合同常用4
1、仔细从法理上考虑一下,合同是当事人关于权利义务的确定。并没有对其时间进行限制。所以,倒欠合同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倒签劳动合同常用5
对于你的问题,我的看法是:这个倒签的合同时对双方已经进行的民事行为的书面确认,而且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该合同所确认的法律关系具有约束力。最高院判例对于倒签提单、倒签合同的问题都有所确认,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卷二1419页。倒签劳动合同常用6
劳动合同“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倒签劳动合同常用7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局制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 日。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x,达到x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为x工作制。
第五条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其标准。甲方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乙方执行工资制,工资支付时间x,工资支付按x执行;其中试用期工资为_____元。
第八条乙方的保险待遇按x执行。
第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京劳关发〈1995〉45号),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给欢欣鼓舞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按照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京劳关发〈1995〉163号)执行。
第十七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