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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合同常用(样本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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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合同常用(样本15篇)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 一批钢结构构件委托乙方进行运输,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钢结构构件,具体见附表;

二、起止地点:起运地为_____________ ;止地为_____________内;甲方不规定乙方运输路线,由乙方自行决定。

三、运价:见附件表;

四、付款:在起运后首次付款预留_____________元保证金,后期运输按_____________支付。

五、义务责任:

1、甲方义务责任:

①甲方在发运构件前两天通知乙方何时派车,并告诉乙方此次运输何种构件,便于乙方安排相应运输的车辆。

②甲方应组织人员和吊车积极协助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装车和到目的地后的卸车,装车后的构件捆扎由乙方自己负责。

③按约定支付乙方的运费。

④甲方提供乙方办理超限所需图纸资料。

⑤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可中止运输合同。

2、乙方义务责任:

①乙方所派车辆应为合法、合规车辆,并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执照及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乙方对车辆进行保养,保证车辆运输状态良好、顺畅,确保运输途中自身及构件的安全。

②乙方在接到甲方派车通知后(电话、短信),应在规定时间内派相应车辆到禹城XX地点。

③乙方应带足垫木、钢丝绳、葫芦等捆扎锁紧器具,乙方指挥甲方构件的吊放位置,确保从禹城XX厂到济阳XX环保垃圾发电厂工地的运输过程中构件安全,甲方只在电厂工地验收卸车,一旦造成运载的构件变形、损毁乙方应承担该构件直接材料及生产所需费用并扣除运费_____________元。

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过路、过桥费,违章罚款及车辆的各种消耗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⑤乙方自己负责在公安、公路管理部门办理超限准运证明,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若因乙方车辆故障、通行证件原因造成构件被扣留等情况给甲方造成转运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约定,应赔偿甲方_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构件运输完毕付清运费后失效。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运输合同范文精选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委托乙方将甲方托运产品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起运,通过公路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的收货人地点。

3、甲方按期支付乙方经双方确认的运费。

二、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在每次要求装运日期1天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乙方提供托运计划,并与乙方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托运货物自行办理运输保险。

2、运输计划如有变更或调整,甲方必须提前6个小时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车辆因此放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

三、乙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货物装载和运输,除甲方配送的零担外,乙方不得夹带任何其它货物。运输途中,乙方不得私自转驳货物给其它车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中途更换司乘人员。否则,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自甲方计划下达24小时内必须安排车辆到指定门点提货,并于装货当日启运和双方约定到货期限内送达指定收货客户(时间以装货次日起算);遇特殊情况逾期到达,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3、乙方必须切实保证货物的安全,途中一切货物短少、损坏、污染或变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主动请求保险、公安、交警等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迅速与甲方取得联系。

4、货到目的地后,乙方必须核实收货方经办人员的身份,经确认无误方可卸货,并办妥货物交接手续。乙方必须将收货凭证回单及时送回甲方。若货物错送、被冒领,或因单证缺失引发纠纷,其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甲方反馈在途货物及时动态,并依据甲方要求每日书面或电话反馈所有在途货物动态。

四、运费结算:_________________

以双方确认的运价为准(见附表),运价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否则按事先签订价格结算。

五、争议处理: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争议,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违约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协议生效: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本月内该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3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委托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民法典》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_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________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_____元 ,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4

甲方: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因生产、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________为________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

乙方:_________

1.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单位固定工人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合同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的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三、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

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3.根据待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

4.其他:

四、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法人代表: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签定时间:______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5

篇一:投标

投标报名

贵名称:

根据贵单位光招公【 】 号 的招标公告,我单位拟参与该工程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的项目名称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附:投标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单位(公章):

投标报名人:

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 年月 日

篇二:运输科技项目

编 号:

交通运输科技项目

项目名称:玻璃钢锚杆在公路工程的试验研究和应用实践 主管部门: 安徽省巢湖市交通运输局 承担单位: 协作单位: 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所淮北宇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起止年限: 2022年07月01日至20__年12月28日 填报日期: 20__年6月18日

安 徽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篇三: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许可

注:1本由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XXX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为提出 交通 行政许可申请。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6

各运输企业交通系统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22年从1月__日开始,2月__日结束,为期__天,为贯彻落实国家“科学组织第一、以客为主、优质服务”原则,切实做好春节的运输组织和保障,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利、快捷、有序出行及生活生产重要物资的运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值班制度,确保春运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加强对春运工作的指挥和协调,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决定成立县交通运输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运管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春运的日常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春运办从1月__日凌晨开始,设专人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值班室设在运管所六楼,并设专线投诉、传真电话。根据春运特点,交通系统各单位、各运输企业要相应成立春运领导小组,制定春运预案,并于1月__日前报送交通运输局春运值班室。要迅速落实春运值班人员,设立专线值班、投诉、传真电话,确保上情下达、信息反馈、指挥调度及时准确。同时做好春运期间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确保春运期间各类信息、数据及时报送。

相关企业要针对今年气象特点和今年春节较早“民工流”、“探亲流”、“学生流”出现交织重叠的情况,提前调查了解春运旅客的流时流向,制定应对方案,合理安排运力。要编制“春运常规运力安排计划”和“高峰应急运力安排计划”,于1月__日前上报县局春运办。要将加班运力和包车运力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应急运力落实到和驾驶人员。运管所要督促客运企业有计划地组织包车或增开加班车。春运加班,包车应以专业运输企业车辆为主,旅游车辆为辅,个体经营业户一律不安排省、市际加班、包车运输。

二强化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春运期间运输安全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及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和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省厅、市局和有关部门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查找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及时整改到位,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春运期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或事件情况报告县局春运办和局安法股。

为进一步确保春运期间全县运输市场稳定,保证旅客走了走好,现将交通所属各单位在春运工作中的责任明确如下

(一)运输管理所主要是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打击各种违章行为,加强客运站点源头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安全检查,具体工作是:

1针对春运期间将会出现的“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集聚重合的特点,做好包车运输的组织调度工作;

2留足后备运力,由县春运办统一调度,在车辆出现意外的情况下及时增援;

3兼顾货运,保证节日期间我县鲜活农副产品、水产品正常运送,切实做好我县春运期间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4要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并提前告之出行旅客,同时本单位也要做好应急准备;

5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严禁各运输企业和经营者擅自提高票价,坚决杜绝乱涨价、乱收费,对擅自提高票价或乱涨价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协同有关部门从严处罚;

6加强与运输业户的联系,及时了解业户的思想动态,并切实为运输业户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春运期间不发生、群访事件;

7春运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监督投诉电话要全天候开通,对各类投诉举报,坚持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确保运输市场经营秩序良好;

8加强与公安、城管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客运市场中欺行霸市、强讨恶要、站外拉客、私自组客等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扰乱客运经营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对车站等源头的管理。加强对县区出租车、公交车、农公班车经营行为的管理督查,严打“”;

9督促各客运站严格落实交通部“三不进站、出站”的规定,将“三不进站、出站”的内容列入企业的相关台帐中,并在春运中严格落实,做好登记。督促客运站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工作;

运输管理所春运工作责任人

(二)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主要负责对汽车安全技术能进行检查,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具体工作是:

1对全县所有参加春运的营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能检查,认真检查汽车配件的优劣;严格要求维修企业对车辆维修质量全面负责;督促车辆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车辆安全技术能良好,严禁技术能达不到要求的车辆参加春运;

2对参加春运的车辆驾驶员进行检查,要求除持有相应的驾驶、证照外,还必须有交通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严禁没有取得上岗资格的驾乘人员参加春运;

3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行业管理,确保在春运期间能够及时维修车辆;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春运工作责任人

(三)运政稽查大队主要是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打击各类违章行为,重点打击超越经营范围的旅游车。具体工作是:

1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客、货运输市场秩序管理,维护运输经营业户合法权益,加强对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加大对无证营运、超范围营运、站外带客、宰客、甩客、卖客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旅游和包车客运管理,加大对“”、“黑站”、“黑店”的整治和打击力度;

2加强对出租车、公交车的管理,对出租车、农公班车的违章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运政稽查大队春运工作责任人

(四)公路管理站主要是确保道路畅通,具体工作是:

1做好道路清障工作,在春运之前要组织一次道路检查,春运开始以后也要定期检查、清障,及时清除积雪,加强交通疏导,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2要加强对公路、桥梁等公路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持公路、桥梁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公路两旁安全桩要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补齐,对油漆脱落的要重新刷漆;

3要备足工业用盐和煤渣,在路面结冰时使用;

4要对春运期间仍需施工的路段,要提前采取措施,以保证施工路段的畅通。

公路管理站春运工作责任人

(五)地方海事处主要加强乡镇渡船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巡查力度,督促渡船按照要求配齐救生衣和救生圈,检查渡工的从业资格,凡是不具备资格的人,决不容许驾驶渡船。

地方海事处春运工作责任人

(六)航道管理站主要对辖区内的航道通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加强对航道航标和船闸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对损坏和缺失的航标要进行修复和重新安装,及时做好航道的清障排障工作,确保航道畅通。

航道管理站春运工作责任人

(七)客运公司各客运公司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从事春运工作,具体工作是:

1要按照要求检测车辆,决不允许车辆带病参加春运;

2对单程运距4公里以上的车辆,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

3设立危险品检查点,严防乘客携带化学危险品上车;

4各客运公司要预备防滑铁链,以便路面结冰时使用;

5各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车辆超载的,除按规定处罚和承担分流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站长的责任;

6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值班制度,加强与运输业户的联系,及时了解业户的思想动态,并切实为运输业户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春运期间本单位不发生、群访事件;

**公司要制定发生滞留旅客的应对措施,对加班运力、应急运力要调度得当,在未发生特殊情况下,严禁安排工矿企业车辆和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加班;对汽车客运站要加大监督力度,要加大对站务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出站”制度,确保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要加强对县内班车和城市公交车管理力度,教育广大驾驶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切实树立好的对外形象。

8__公司、__公司、__公司要加强对本单位车辆管理力度,特别要对参加“春运”的农公班车的车容、车貌、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彻底的检查,对不符合“春运”的车辆要立即整改到位,否则严禁参加“春运”工作。

9__公司、__公司、__公司要加强出租车的管理,及时了解出租客运市场动态,维护出租客运市场稳定,如发现不稳定苗头要及时向春运领导小组汇报,并积极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公司加强出租车管理的同时,要兼顾好对县内班车和城市公交车管理。

三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切实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为保证春运期间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交通运输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运输组织调度组安全保障组、市场监督组、宣传报道和统计组、后勤保障组、义工服务组等六个职能小组,并明确各职能小组的责任人及主要职责。

(一)运输组织调度组

职责主要负责春运期间全县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安排,根据运量情况的变化合理调配。协调好全县的春运车辆,做好互援工作,确保旅客走了走好,同时保障节日市场的春运重点物资及时运送。

一是加强运力的调度。负责春运期间全县营运车辆运输工具的调度安排。合理调配运力,做好临时增开、加班车辆和人员的调度安排,以提高运输效率。按省厅运管局核准的春运加班车发放客车加班牌,保证加班车车况符合春运要求,坚决禁止无线路手续、无营运证件的车辆参加春运,组织调度好驳载乘客所需的客运车辆。二是部分农民工提前返乡,春运启动早、多种客流叠加等因素,今年春运客流仍将保持小幅增长趋势,根据民工和学生流量大、流向集中的情况,组织专车进行包车定向运送,并监督检查旅客运送情况,确保旅客走了走好,走得及时安全。三是兼顾货运,保证节日市场物资随到随运,保证我县的鲜活农副产品、水产品及时运出,保证电煤和居民生活用煤以及其它重要物资及时运输。

(二)安全保障组

职责按照“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重视支持”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春运期间运输安全的监管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做好春运重点车辆、重点单位的春检工作,督促各运输企业要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运输防患工作,抓好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把好安全关。

一是对全县所有参加春运的营运车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深入各客运货运企业,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到位,坚决不留死角;二是春运期间,各客运企业必须确保车辆技术能良好,对经检测未达到安全技术能标准的营运车辆一律不得发放“春运证”;三是对所有参加营运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把“三关”(营运车辆春运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能关、驾驶员从业资格关),确保营运人员、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必须具备规定的安全行车记录才能参加春运;四是所有渡口的渡工必须持有海事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才能从事渡运工作;五是各单位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充分准备好支援计划,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备足防滑链,为车辆安装防雾灯,确保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车辆的安全行驶,留足备用运力,由县春运办统一调度,在车辆出现意外的情况下及时增援,做好春节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六是抓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宣传教育的落实。各单位领导要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春运工作动态,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逐级签订春运安全工作责任状,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七是要抓好安全监督检查及整改的落实。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整改方案的“三定”要求,从车站、码头、车辆、船舶等入手,对每个环节、每个部门进行全面、细致、周密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不留死角。凡是因安全管理不严格、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八是要抓好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针对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天气,各相关运输企业要认真做好防滑、防冻和防雾工作,所有客运车辆都要配备防滑鞋,要制定天气突然变化情况下的应急方案,防止因天气变化造成意外事故。春运期间发生运输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立即上报县局春运办和县局安法股。

(三)市场监督组

职责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客货运输市场秩序管理,维护运输经营业户合法权益,加强对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管,稽查大队和运管所的市场中队要制定出春运期间路检路查计划,落实到人、到点,对客运站、场卫生状况、农公班线非法营运、“”等违章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具体包括执法检查时间、人员组织、检查频次、每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加大对无证营运、超范围营运、站外带客、宰客、甩客、卖客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县区出租车、公交车的管理,严打“”,对出租车、农公班车的经营行为要跟踪督查。做好春运运价监管,联合物价部门严厉查处哄抬票价、乱收费行为。同时要认真抓好旅客来信、来访的查处工作,严厉查处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取信于旅客,服务于群众。

(四)宣传报道和统计组

职责负责春运期间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上传下达工作。收集春运资料,办好《春运信息简报》,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报送我县春运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旅客流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春运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要向社会宣传交通系统在春运期间的好人好事,弘扬正气,树“窗口”形象。对扰乱市场行为和损害行业形象的行为要进行曝光,并依法严处。

相关企业要在每天下午5时前将数据报送县春运办,报送时间截止春运结束。运管所要安排统计人员及时做好各项数据的上报工作,确保为领导做好决策提供依据。春运期间,应在每日下午5:30前将当日的相关报表,通过“运政在线”系统报送市局春运办。春运结束后5日内,县春运办要及时把书面总结报市局春运办。

(五)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春运期间值班生活、办公经费的落实;做好春运办公室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春运期间有关紧急物资计划采购工作。

(六)义工服务组

职责负责春运期间组织人员到汽车站为旅客开展各种义务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创建文明行业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认真执行有关运输服务质量标准,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各客运场站和车船,要体现人化思想,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整洁有序、热情周到的运输服务。

相关链接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7

交通运输局制度汇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市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本地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本局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交通运输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作出的决定: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上报上级党政机关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工作报告;

(三)制定代区政府起草或者由本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四)制定全区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要工作部署;

(五)制定涉及群众利益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交通运输政策措施;

(六)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签订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合同,决定重大经济合同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七)本局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重大财务资金安排;

(八)制定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改革的重大措施;

(九)我区交通运输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的提出、决定、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制度。系统各企事业单位作出重大决策,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重大行政决策的提出

第五条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事项的确定,遵循以下规定:

(一)局主要领导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承办科室(单位)承办,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二)局分管领导提出的行政决策建议,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

(三)局各科室、系统各企事业单位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决策建议,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

第六条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

第七条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建议进入决策程序后,由局主要领导确定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承办决策事项的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等前期工作,并形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草案。

第八条涉及交通运输重大改革、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方面的调研论证。专家论证意见作为本局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对可能引起的各类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并制定具体的避险措施或应对预案。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

第十条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和互联网发布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一条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听证: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广泛的;

(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关注度高的;

(三)涉及不同群体利益,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

(四)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听证由承办单位负责具体组织,或由局主要领导指定的单位组织。

第十二条公开征求意见或组织听证后,承办单位应将相关意见进行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分析,采纳合理意见;对条件不成熟或其它原因未能采纳的意见,应当以适当方式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局办公会议讨论前,承办单位应当将该草案送交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决策草案说明;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市、区的相关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施行方案、可行性说明以及外地经验;

(四)论证结论和反映各方意见的相关材料;

(五)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局政策法规科组织有关专家,对决策草案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合法性审查的具体意见。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章重大行政决策的决定

第十五条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通过局办公会议的形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提议确定。

(二)确定人员。会议组成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超过应参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可召开会议。会议列席人员由提议议题的分管领导确定。

(三)准备材料。会议讨论重大行政决策所需的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承办科室提前准备。

(四)酝酿意见。决策草案等有关材料,一般于会前3日前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五)会议讨论。会议主持人由局主要领导或由局主要领导指定的人选担任。议题由分管领导或承办单位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六)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参会成员的半数以上有效。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七)作出决定。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或者再次讨论的决定。

(八)形成纪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单位。会议主持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须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重大行政决策需要报上级党政机关批准的,应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第十七条重大行政决策作出之日起20日内,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通过本局网站及有关媒体等适当途径予以公开。依法不得公开或者不宜公开的除外。

第十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承办单位应当对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明确执行单位和工作要求。执行单位应当根据工作职责,严格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定期采取专家评审、社会评议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组织评估。评估报告应及时报告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第十九条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致使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能正常履行的,局分管领导根据分工,在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的同时,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尽快向局办公会议报告情况。

第二十条重大行政决策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重新进入决策程序。

第五章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局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等工作,并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督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局依据相关处分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应当纳入决策程序而未提出决策建议的;

(二)不如实向与会人员介绍情况的;

(三)应当听证而未听证作出决策的;

(四)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作出决策的;

(五)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领导责任;导致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我区交通行政处罚及自由裁量行为,确保规范、准确、公正地处理各类重大、复杂、疑难的路政处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道路运输条例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复杂、疑难的处罚案件(以下简称重大案件)是指案件情况复杂、疑难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等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第三条下列案件为重大案件:

(一)案件情况复杂、疑难、情节特殊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法拟对行政相对人减轻或不予处罚、从重处罚的案件。

(二)拟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处罚的案件。

(三)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含领导批示、媒体曝光、上级督办)。

(四)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第四条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员说明需要集体讨论的理由,及时报本级法制部门审核,由管理机构主要领导确定案件是否需要集体讨论或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第五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采用会议形式,会议由管理机构的法制部门负责召集,管理机构的领导,法制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员以及分级审批的案件受理机构的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由管理机构的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的分管领导主持,参加或者列席集体讨论的人员与所讨论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主持人决定。参加讨论重大案件的人员组成,原则上应当是单数,且不少于3人。

第六条进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时,案件承办人员应首先简要介绍案件的有关情况,包括立案依据、违法事实、主要证据、程序步骤、拟处理意见及存在问题或分歧意见等。

第七条集体讨论的内容包括立案依据是否充分并符合规定,对案件情况的调查或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案件情节是否特殊,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处罚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最后应形成处罚决定或处理意见。

第八条经过集体讨论能够形成处理意见或决定的案件,应按集体讨论形成的意见或决定执行;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或决定的,由参会人员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第九条对重大案件集体进行讨论,应进行会议记录并撰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纪要,记录和纪要经主持人审查同意后正式形成。记录和纪要均应如实反映现场讨论的真实情况以及形成的最后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或决定的,也应在记录和纪要中如实反映。会议纪要和记录归入本案案卷副卷。

第十条如因工作需要查阅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或会议纪要的,应经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一条参加或者列席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人员对案件讨论有关情况应当保密。

第十二条经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在处罚决定作出7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案件调查报告报上级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参照本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开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工作。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提升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同执法岗位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以执法业务、法律法规为主。

第三条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至少一次,邀请市交通运输局、区法制办、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单位的专家、律师和业务骨干授课,进行依法行政、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办案技能等内容的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举办内部执法工作交流会一次,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加深执法人员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理解,增强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能力。根据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结果及评议意见,针对实际问题,开展内部工作交流会至少一次。

第四条保证培训时间。执法领导干部培训不得少于1天,其他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为1天以上。

第五条培训的内容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全面、细致、实用。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本着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进行,不得以完成培训任务为目的,应付、走过场。

第六条对新录用的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培训时间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教学大纲执行。

第七条培训要制定培训方案,落实牵头单位,严格培训纪律和考勤制度,将执法人员的培训成绩作为日常及年度考核内容。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重要作用,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矛盾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行政调解,是指我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行政纠纷,对其自身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纠纷,积极依法进行协调和疏导,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活动。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我局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特成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三条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指导行政调解办公室开展调处工作;

(二)每年一次听取调解工作汇报;

(三)负责涉及多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行政调解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当事人申请接待,案件登记;

(二)协调安排行政调解员、安排调解事件、地点,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三)负责调解文书的制作、送达、案卷归档和管理。

第五条行政调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行政调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二)合法原则。行政调解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侵犯国家利益,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平等原则。行政机关应该充分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充分、真实的表达自己意愿和诉求的权利,公正、公平地调处争议纠纷。行政机关作为一方当事人时,与管理相对人在调节过程中地位平等。

(四)积极主动原则。行政机关应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探索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沟通配合。

第六条行政调解的范围

(一)我局机关在行驶职权过程中,对我局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行政纠纷;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我局机关管理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

(三)民事纠纷发生后,因行政机关的介入,又引发的行政纠纷。

第七条信访人来访,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行政复议,行政管理相对人提请相关部门维护其权利,按照我局分工由相关部门接待,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同意先行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到行政调解办公室进行登记,填写行政调解申请书。申请表应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的事由、本人的要求。当事人不能书写的,由接待人员按当事人口述内容填写,并向当事人宣读确认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字或按手印。

第八条行政调解的时限行政调解一般应在立案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行政调解程序,应在1个月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办公室批准可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第九条行政调解的程序

(一)行政调解办公室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行政调解申请书,经办公室同意后,进行案件登记:

(二)行政调解办公室根据争议内容,及时确定行政调解员,并将当事人的申诉材料交调解员审阅;

(三)调解员与调解办公室商定调解时间、地点和参加人,由调解办公室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调解的,视为其不同意调解,按自行撤消调解处理:

(四)行政调解员主持调解,应当听取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做好调解笔录;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五)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行政调解员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行政调解协议书由有关当事人签名,行政调解员署名确认,加盖我办印章,送达有关当事人后,行政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拒绝接收行政调解协议书的,视为调解不成。对调解不成的纠纷,由行政调解员宣告行政调解结束,并告知有关当事人根据争议性质,按法定程序分别向信访、仲裁和复议机关申请处理。

(六)调解结案或调解不成的案件,由行政调解办公室整卷归档。

第十条对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争议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持行政调解协议书,向行政调解办公室申请置换争议调解书,加盖我委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履行商务争议调解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行政调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不得拒绝接受纠纷当事人的调解请求;

(二)不得以冷漠推诿的态度对待当事人;

(三)不得徇私舞弊、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不得侮辱、压制、打击报复当事人;

(六)不得请吃受礼、索贿受贿。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在行政调解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追究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治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做出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构成错案或执法过错,由交通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本制度追究责任。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避免或者减少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发生。发现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应主动纠正。

第四条错案的认定:

(一)经过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或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二)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三)行政执法主管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请等途径,经审查认定为错案的。

第五条过错的认定:

(一)因不按办事程序规定执行而出现差错的;

(二)在履行检查和监督职责时,因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误,超越或滥用职权,采取行政措施失当,以及在采取或解除行政措施交接中出现差错的;

(三)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不按行政处罚法规定进行取证、越权处罚以及出现程序过失的。

第六条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责罚相当;

(四)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

(一)认定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野蛮粗暴执法、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六)玩忽职守,官僚主义,工作失职,在审批中把关不严,造成一定后果;

(七)徇私枉法,故意放纵,包庇违法行为;

(八)为个人或本单位谋取私利,以权代法,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

(九)其他应予追究执法错案和过错责任行为。

第八条免予追究错案和过错责任的范围:

(一)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明确造成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出现偏差的;

(二)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造成适用依据出现错误的;

(三)因事实认定或定案后出现新的证据,使原认定的事实或案件的性质发生变化的;

(四)因管理相对人的过错或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认定事实出现偏差的;

(五)违法执法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对违法执法行为能自行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其他不应追究执法错案,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九条追究错案或过错责任,经交通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法制、纪检、监察等方面的人员组织立案调查,提出初步意见或建议后由有管理权的部门或单位实施研究。

第十条因错案或过错给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导致赔偿义务机关并已作出赔偿的,应由有故意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一条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方式:

(一)纠正违法行为

1、撤销、部分撤销、变更原执法行为;

2、责令重新作出执法行为;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4、责令履行职责;

5、责令赔偿损失,或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6、责令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责令检讨;

2、通报批评;

3、取消评选先进和考核资格。“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各执法单位依法开展“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障全区交通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公开内容真实可信,抽查结果公平公正;

3、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便于经营者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制约,遏制违规执法,执法腐败现象;规范行政执法内容,方便交通企业,提升效率,依法有序规范交通市场。

二、随机抽查的法律依据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公路法、公路安保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和权力清单没有界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主体

(一)抽查对象市区交通运输经营者,即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等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

(二)抽查主体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局属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

四、随机抽查的内容和方式

(一)抽查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权力清单界定,局属各执法单位随机抽查的主要事项为公路、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等方面内容。

(二)抽查方式

1、按照我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自由裁量权。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不断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对全区道路运输检查和监督检查等综合性市场监管抽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比例按照局要求和部署确定;对单项市场监管抽查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抽查比例25%以上;对投诉举报多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抽查频次每年至少3次。

五、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抽选过程与结果、抽查事项、抽查程序、抽查结果。保障抽查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条件、办法等。

3、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公开。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或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1、随机抽查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到、弄得懂和便于市场主体与群众周知、办事、监督的总体要求,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除保密事项,要通过媒体、网络、公示、告知等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随机抽查工作随时公开。

2、落实群众评议制度。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监管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监管主体的知情权、监督权。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对监管主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三)监督检查

1、完善监督举报制度。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认真受理对违反执法公开各项规定和办法的人和事的投诉,并及时处理。设立执法公开监督举报电话:881XXXX5002(局办公室)、881XXXX5022(局政策法规科)。

2、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要强化考核工作,对随机抽查公开的情况、公开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或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局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以区交通运输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局机关负责人依照规定出庭应诉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局机关负责人,是区交通运输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管负责人。本制度所称的局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指负责应诉工作的局机关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下列行政诉讼案件,局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一)原告5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

(二)造成公民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行政赔偿案件;

(三)因撤销、吊销行政许可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或公民丧失生活主要经济来源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五)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

第五条局机关主要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业务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局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分管负责人均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在开庭日5日前向受案人民法院书面说明理由。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同时,可以委托相关业务科室的工作人员或者熟悉本机关工作的法律顾问作为委托代理人共同出庭应诉。

第六条局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一般由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科室具体承办,政策法规科予以配合。

第七条确认应当由局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后,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登记表,经机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八条出庭应诉的局机关负责人应组织、督导政策法规科和有关业务科室及时做好证据、依据及答辩材料的准备及向人民法院的提交工作;庭审时应尊重法律、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遵守法庭纪律、用语文明,举止得体。应尊重人民法院的裁判,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局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应诉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应当组织政策法规科及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第九条局机关应积极参与政府和同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联席会议,充分利用人民法院的统计信息,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定期分析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审理和执行情况,针对局机关在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或规范措施。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基层站所领导初任资格培训制度为全面加强交通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执法能力和领导水平,从2018年起实施交通基层处站所领导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制度。未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整其职务。按照“先培训、后任职,不培训、不任职”的原则,结合干部任职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担任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职务及班子成员的人员,在干部试用期内参加任职资格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任职资格,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对现任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未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未取得任职资格的,将分期分批组织任职资格培训,对培训不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作出任免决定的机关调整其职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交通业务、队伍管理等科目,重点提高基层处站所主要领导干部理论素养、法律水平、交通基础知识、管理能力、组织协调指挥能力、现场处置能力。主要培训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公路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港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等法律法规。培训方式为:基层处站所领导任职前一个月内由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组织任职资格培训,由区交通运输局有关领导和区法制办、区法院有关专家授课。培训为脱产培训,培训时间为1-3天。-2-2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8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货物需要使用运输工具配送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承诺有足够运力承运甲方货物,兹此双方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之。

第一章运输工具

一、运输工具数量、质量要求

甲方货物交乙方运输,乙方提供运输工具为适合甲方货物运输的_____________货车,共计________

部车辆,车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运输工具就保持整洁,以适合甲方货物运输品质要求及货物安全需求。若乙方运输工具质量不良致甲方货物受损,乙方应按货物预达目标城市零售价的一倍赔偿甲方损失。

二、运输工具性质要求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之运输工具必须是乙方自有或与乙方签署雇佣/租赁协议之运输工具。前述运输工具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责任。(不限于对甲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运输工具合法性要求

乙方用于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运输工具必须证照齐全,符合营运要求,且需向甲方提供其明细及相关资料或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相关资料包括行车执照,营运证,司机身份证等;除上述资料外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其它证明。乙方对承运运输工具的任何变更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释或白日做提供其它运输工具承运。

第二章承运

四、操作规范要求

1、甲方应在使用运输工具前由专人负责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准备。乙方接到前述通知,必须派专人负责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货单并签收确认接单时间,若非乙方指派专人领取,领取人必须持乙方出具书面证明方可领取。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凭甲方提供有效出货单提取承运货物。乙方提货物时,应凭甲方出货单对交运货物品种,数量,规格等进行清点,拒绝破损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出货单上签上认后,乙方运输工具方可离开仓库。若签认后发现有破损,丢失,缺少,一律由乙方自己负责,且需按该货品市场零售价一倍赔偿。

3、甲方有权对乙方要求一部运输工具送多家客户。乙方按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接货地点。其它再次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支付。

五、送货安全性要求

1、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途中的安全,如因意外事故和其他纠纷造成货物破损,丢失,乙方除承担全责任外,需按市场零售价一倍赔偿,且所发生的弄事,民事纠纷与甲方无关。

2、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货运事故,乙方应在事故发生起半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亦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过大,乙方应做好货损及事故记录并取得相关证明。

3、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扣留甲方运输货物,否则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原特或要求乙方按货物到达之零售价一倍赔偿甲方相应之损失。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留置货物,否则造成甲方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除特殊情况,如天灾,路坏,天气造成货物运输耽误,不予赔偿。

六、送货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与收货人当面点清货物。如配送中发生异常,应立即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处理,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处理意见办理。否则,因此而造成货物迟送或错送,乙方必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可扣除当月运费10%作为处罚,扣罚余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2、乙方在抵达目的地时,应确认收货人身份与甲方指定的收货相符并取得有效收费凭证。(收货凭证应有收货人签字盖章),因签收无效或有误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明确货物的交费地点及有权收货人。

3、因乙方示按约定向甲方指定收货人,送货地以外的第三人或地点交付货物,臻使甲方之客户不能如期收回货款或其他款,货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并扣除当次运费的20%作为违约金。扣款金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4、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把货物安全送至指定地点。若乙方逾期。乙方需在逾期后最短时间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且必须承担逾期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如收货人因逾期拒收货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扣除当次运费10%作为处罚,扣款金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5、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将收货人签收凭证交回甲方,否则甲方不予结算运费,若乙方逾期交回或将凭证丢失,破损所造成之甲方货款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之(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前述管理规范为本合约之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9

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肯定的货物或旅客到商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以下是.我今日为大家细心预备的:交通运输合同纠纷相关案例分析。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一 :在托运蔬菜时因患病损失诉冷藏商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案 案情 原、被告 20xx年2月23日口头商定:由被告承运海南产之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终点站为黑龙江省大庆市让湖路车站。商定的当天原告将3500公斤蔬菜交给被告承运,还交了7741元给被告之经办人李某。被告的经办人李某收到该款后出示收款收据,被告也按商定将3500公斤蔬菜(油豆角)运往大庆。20xx年3月8日该批蔬菜到达终点站时,经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分局让湖路车站检查发觉集装箱后面调温室无门锁,可自由开启,调温室内温度掌握箱箱门开启,冷板温度显示表和箱内温度显示表失灵,调温机不工作;3月9日交付时开启箱内见绿水流出,竹筐装豆角96箱,全部腐烂变黑。油豆角当时在大庆市的价格为每公斤1012元。 20xx年4月21日,原告以冷藏商运公司为被告,向海口市某法院提起诉讼,称:20xx年2月23日,我要求被告用保温冷藏箱发运海南产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我依照商定向被告交纳310吨冷藏箱租费1500元、车费1800元、冷藏费400元、铁路运输费4041元,共计人民币7741元,而且 当日将所运蔬菜交给被告指定的冷藏仓库。后经铁路部门检验发觉所运蔬菜全部腐烂。由 被告的过失,没有尽到谨慎运输之责,致使冷藏箱后面温室内温度掌握箱箱门开启,冷板温度显示表和箱内显示表失灵,调温工作机不工作,造成我的经济损失49808.9 2元(包括运费7741元在内),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421582元及退回运费7741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冷藏商运公司辩称:我司与原告系托付代理关系,是原告将货物交给我公司托付铁路部门运输的,原告的货物损失与我公司无关,系铁路运输部门的责任,要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 审判 海口市某法院审理认为: 20xx年2月23日的运输蔬菜合同系原、被告双方在协商全都,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订立的,且被告有冷藏集装箱及多类集装箱的铁道营运、销售租赁服务的经营范围,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商定将所运的蔬菜及租箱费、车费、预冷藏费共计7741元交给被告的经办人李某。李某的经营活动应由被告担当民事责任。 被告在承运原告托运的蔬菜的过程中,造成蔬菜腐烂,被告应对承运的蔬菜腐烂担当赔偿责任。 20xx年3月13日,由大庆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及大庆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商所开具的证明证明,油豆角的市价为每公斤1012元,依照 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商定的,根据其商定;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的市场价格计算之规定,原告3500公斤油豆角,被告应担当赔偿损失420xx元。 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赔偿损失420xx元,应予支持。原告要求退还运费7741元没有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三条、 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冷藏商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0xx元人民币。 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评析 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行为屡见不鲜。本案是一起关 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

一、当事人之间的 律关系的发生,首先要求在当事人之间成立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本案中,被告认为双方只存在一种托付代理关系。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商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被告有冷藏集装箱及多类集装箱的铁道营运、销售租赁服务的经营范围,原告也在合同订立后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双方形成的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

二、企业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一样,在其未履行民事义务时,必需担当相当的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一般都是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这种经营活动又是通过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的,因此,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企业法人应当担当民事责任。

三、运输作业是风险作业,同时在运输过程中损害的发生缘由也是极其简单的,法律在强调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利益爱护的同时,也必需对承运人的利益作适当的爱护。 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应不行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担当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要免除赔偿责任的,就应当负举证责任。本案中作为承运方的冷藏商运公司,在承运蔬菜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妥当保管的义务,致使蔬菜腐烂变质,在承运方不能证明有免责事由存在的状况下,应当赔偿托运方的损失。

四、本案中关 货物赔偿额的计算,适用 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目的在 使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获得如货物平安准时到达并按合同交付时所获得的预期利益,有利 爱护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二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案情: 原告(反诉被告)诉称并辩称:20xx年4月28日,我方与旅游公司签订了租车协议书,商定我方租11辆汽车给对方。签约后,对方付了万元,余款承诺5月5日前付清。我方同意对方在未付清余款的状况下执行协议。我方准时供应租用车辆。5月14日,我方到对方处索取余款,对方交给我方现金万元及投诉信、医疗费收据,被我方拒绝。后对方以乘车途中因司机急刹车使一女乘客的手骨折及司机煽动客人为由拒付。我方已按合同商定完成全部义务。车辆在运行中乘客擅自走动导致扭伤,后果自负。对方以种种借口拒付是违约行为。恳求判令对方支付所欠的租车 及违约金1万元。 被告(反诉原告)辩称并反诉称:按双方签订的租车协议书商定,对方必需准时供应租用车,确保行车平安,合同商定5月1日晚上12时到达海口,可是由 租用的6号车出故障,致使车队 次日凌晨5时才到达海口。而10号车在高速行驶而前方又无障碍的状况下紧急刹车,导致一名导游右臂骨折,另有7人也有不同程度的碰伤。在三亚市由 1号车驾驶员在索要回扣等无理要求没满足的状况下,煽动游客不按原定方案去购物点购物,并将旅游团带至不在方案之内的景点。致使我方的合作方三门峡神州旅行社拒付尚欠我方的23846元的团费。现我方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担当导游的医疗费920元,2262元的门票及23846元。 事实: 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旅游公司与汽运公司 20xx年4月28日签订租车协议书一份,商定旅游公司向汽运公司租用11辆空调大巴车,每辆万元;汽运公司保证车辆行驶平安。签订协议时,旅游公司先付1万元定金,余款 4月30日上午11时起交清,否则没收定金,取消租车协议;汽运公司 5月1日12时10分在广西北海火车站接站, 晚上12时前到达海口,租车时间至5月5日;汽运公司必需遵守协议,必需配合旅游公司的支配,不得迟到,不得无理取闹,如有违反,双杯返还定金。签约后,旅游公司 4月29日交1万元的定金和8万元租车费。因旅游公司未按时付清全部款项,故致函汽运公司称,因五一放假,所余之款 5月5日付清。汽运公司在从北海至海口的行程中,因一辆车发生故障,致使整个团队不能按商定的时间到达海口。另有一辆车在行驶中急刹车,致使一名导游郭某受伤。行程结束后,汽运公司 5月16日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旅游公司只付万元,同时交投诉信一份、医疗费单据给汽运公司,汽运公司表示拒绝。5月25日汽运公司再次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 未果的状况下,向本院起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旅游公司认为不付余款给汽运公司是因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造成三门峡旅行社拒付尚欠该公司团费23846元。 判案: 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车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除协议中的甲方在旅游购物点的停车费和购物回扣均归乙方全部违反有关规定无效外,其余内容均合法。签约后,旅游公司致函汽运公司称5月5日付清余款,而汽运公司对此表示同意。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汽运公司未按商定时间抵达海口及造成游客损伤,属违约行为,旅游公司亦没有按商定的时间,即5月5日付清余款,其行为同样违约。因此,旅游公司亦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所付之定金应折抵租车款。因汽运公司的违约造成旅游公司的损失大 商定的定金,故其要求汽运公司因违约行为,造成三门峡旅行社拒付团费23846元和医疗费920元,共计24766元的损失的恳求,予以支持。旅游公司恳求汽运公司赔偿不按要求所去景点而增加支出2262的费用,不予支持。 解说:

1、本案表面看起来是一起汽车租用合同纠纷,其实是一起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本案原告汽运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租车协议,商定被告租用原告的汽车按规定的路途运输客人,司机由原告所派,原告必需保证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被告的乘客运输到指定的地点,因此,双方之间是一种旅客运输合同关系。

2、本案双方签订合同以后,该运输合同是否成立了呢?从我国有关运输合同的法律、法规来看,一般都规定运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即告成立,运输行业一般也认为运输合同经协商全都即告成立,并不要求支付运费或购买客票为条件,因此,从有利 保证运输和行业的正常秩序,爱护合同双方的长远利益动身,一般都将运输合同视为诺成性合同。合同当然成立。

3、依据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运输费用,原告应当根据商定的运输路途将旅客运到商定地点,但未能在商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给被告造成了损失;另外原告在运输途中发生紧急刹车导致旅客受伤大事,未能为旅客供应平安保障的义务,违反了旅客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应担当违约责任。而本案被告在原告已经履行完毕运输旅客的义务后拖欠部分运输费用也是没有道理的,其行为同样违约。法院正确认定和划分了原告和被告各自的责任,做出了合情合理的判决。 三 :北京首例索赔第三者险案今宣判人保败诉 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划分出事故双方当事人责任比例时,假如一方当事人已经先期赔付,保险公司应不应当赔偿其第三者险? 今日上午9时20分,本市首例机动车车主向行人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理赔遭拒案宣判。朝阳法院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部赔偿车主周某4万元。 法院认定,周某所投保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属 保险事故,在其投保的第三者险的承保范围之内。依据道路交通平安法第76条规定,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应当担当无过错责任。 宣判后,保险公司的应诉代表当即表示要上诉,并称人保不应成为法规冲突中的牺牲品。 今年8月6日,王某驾驶起重车在朝阳区姚家园路平房附近将骑车人廖某撞碾而亡。朝阳交通队出具责任认定书,称事故发生前双方进入路口时的信号灯状态无法查证,故车祸缘由无法查清。 根据新交法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全责。在交通民警的主持下,车主刘某与死者家属达成损害赔偿调解书,刘某赔偿对方10万元。但此后刘某找到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要求理赔4万元保险金时,却被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没有事故责任为由拒绝。 在此案开庭审理后的其次天,北京市人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方法。该方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该方法将 20xx年1月1日施行。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10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行政区域内的全部产成品货物的销售运输工作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内容

一、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交给乙方承运,并负责准备好货源(包括包装物、助成物等物资)及运输货单由乙方运输。

二、甲方负责安排线路。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排的线路进行配送。

三、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产品运输线路和网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第二条、各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交给乙方的产品箱数正确,外包装完好无损,箱体干净,外箱标识清楚。

2、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标准按实际使用车型、装载量(吨)、公里数,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非保温车一律不得投入大于_____公里长线运输)。

3、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4、甲方将针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后期续约资质之一。考核方案见附件(略)。

5、因线路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人。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等,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后,产品没有和奶站、网点交接确认前,负责产品保管责任。

2、乙方必须服从物流事业部现场调度,加强随车人员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操作规章制度,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并按甲方违纪处罚规定处理。

3、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线路、停靠点运行,负责每天将甲方的产品安全、保质、保量、准时送达,如有违约,除赔付产品损失外,乙方应付违约金_____元/次,且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4、甲方所规定的承运线路短时间修路须绕道行驶的,在不超过_____公里范围内乙方自行解决,超过_____公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双方重新核定公里数。因修路原因造成的绕行,待原路恢复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乙方在承运甲方产品时,如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委托中转甲方产品并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委托中转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须安全行车,保障随车人员(装卸工)人身安全和产品安全。乙方按规定必须办理人、车保险。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到罚款、扣证、扣车等处罚或交通肇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延时到达产生的违约责任,亦应由乙方负责。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产品损失的,涉及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如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事故处理完毕本合同自行终止。

7、乙方承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的随车人员(含驾驶员及配送工)办理合法用工手续,由于乙方雇员劳动纠纷问题对甲方业务造成影响,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且乙方将承担由此对甲方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8、乙方需提供优质的服务,如因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经核实确认责任在乙方的,每发生一次承担违约金_____元,当月发生2起以上或年内累计发生_____起,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

9、承包合同期间,甲方如站点撤并或市场上下量超过核载吨位15%以上,甲方有权调整配送线路和运输车辆,并按实载吨位核算承运价格,但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商定调整事宜。乙方因年检、维修、保养等原因不能按时承运的,应提前三日通报甲方以便安排。甲方安排车辆代乙方承运时,除扣除当天运输费用外并另外收取线路总费用_____%的管理费。

10、未经甲方书面通知确认,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任何货运业务交付第三方,如经甲方同意雇用第三方支援作业,而第三方之作业发生对甲方之任何损害视同乙方行为,甲方将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从乙方运输费用中进行扣除。

11、乙方在甲方需要时,须提供完整的车辆和司机档案(包括司机姓名,身份证,车牌,车型图片)。乙方要设专职人员负责甲方公司装车事宜,维持好装车秩序并做好线路的全程监控工作。

12、乙方承担甲方线路(自带装卸工),需保证甲方塑料包装箱(包括托盘等物资)、玻璃瓶等包装物的回收任务,若发生丢失情况,塑料包装箱按______________元/只赔偿。乙方应认真做好塑料包装箱在网点的交接、单据的填写工作,及时向甲方反映网点信息。

13、乙方必须保证所配送的车辆具有低温冷藏功能,并维护好车辆制冷系,配送产品到奶站、网点时车内温度为_____度以下,确保产品冷链的完整性。每天装货前_____分钟打开车辆制冷系统,车厢内必须配备温度实时跟踪仪,以监控产品冷链的完整。网点检查和投诉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将处以_____元的罚款,并赔偿产品损失。累计_____次投诉,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三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经双方核定乙方承担由_________经至_________的配送线路,车型拟定为_____________,费用(含驾驶员工资、装卸费、过境费等乙方车辆一切有关运营费用)确定为___________元/日(如涉及多条线路运输,详见附件线路报价表)。签订此合同时油价、____元/升,市场油价涨跌幅度大于_____%时,方可协商调整。

二、甲方按月兑付乙方月运费(含驾驶员工资、装卸费、过境费等乙方车辆一切有关运营费用)。结算时乙方提供正规运输发票,票到财务后一个月内运费打到乙方账上。

三、客户签收回单是甲方支付乙方运费的必要条件,凡乙方无法提供客户签收回单的发货,视为未完成。委托运输超过_____天仍不能提供客户签收原件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及未付出的运费中扣除相应订单金额。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无充分理由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产品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车辆将乙方违约的托运货物发出,并收取乙方违约金_____元/次。

三、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_____元/次。

四、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冻损等,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五、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签定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六条、合同终止

一、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天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二、因乙方违反相关考核规定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日止。

二、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改动,必须通过书面提请并经双方签字方可有效。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11

是20xx年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是隋彭生。本书以 为依据,系统、全面地介绍、阐释了 基本原理、基本规章。那么 中关 交通运输是怎么规定的呢?以下是.我今日为大家细心预备的: 中的交通运输相关规定,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相关规定: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其次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商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其次百八十九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其次百九十条承运人应当在商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平安运输到商定地点。 其次百九十一条承运人应当根据商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途将旅客、货物运输到商定地点。 其次百九十二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根据商定路途或者通常路途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其次节客运合同 其次百九十三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商定或者另有交易.惯的除外。 其次百九十四条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根据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其次百九十五条旅客因自己的缘由不能根据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商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担当运输义务。 其次百九十六条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根据商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其次百九十七条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平安的危急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其次百九十八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准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平安运输应当留意的事项 其次百九十九条承运人应当根据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拖延运输的,应当依据旅客的要求支配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第三百条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依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第三百零一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担当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缘由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有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 根据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三百零三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货运合同 第三百零四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精准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状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状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零五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三百零六条托运人应当根据商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三百零七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急物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危急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急物品妥当包装,作出危急物标记和标签,并将有关危急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实行相应措施以避开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担当。 第三百零八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三百零九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准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准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第三百一十条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根据商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商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根据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担当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行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商定的,根据其商定;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担当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担当连带责任。 第三百一十四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行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第三百一十五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六条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值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 第三百一十七条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担当承运人的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与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商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商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担当的义务。 第三百一十九条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行转让单据。 第三百二十条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旧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二十一条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 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12

上半年以来,交通部门紧扣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总体要求,以打好“五大会战”、推进数字化改革为总揽,强化“实干导向”意识,锤炼实干作风,高水平推进交通强县建设。重点抓好八方面工作:

一、 提升数字交通。紧跟新形势,在去年智慧交通建设的基础上,结合今年数字化改革相关要求做好工作。抓好数据整合。以“浙里畅行”数据为重点,全面梳理摸排交通运输行业内公路路网、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客运站场等基础数据,积极对接运政系统、网约车监管系统、电子路单申报系统等省建系统数据,做好数据编目、网络联调、数据接入、质量核对工作。抓好特色创新。重点抓好农村客运数字化场景应用,已完成6大服务功能开发,客运数字化改革应用“新畅行”成功上架浙里办。抓好危货运输安全智控管理系统建设,XX作为市里试点,通过危货企业安全台账电子化,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对企业注册资金,车辆规模、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营行为等10个方面进行动态评价,联合应急管理、公安部门实现安全生产联防联管,已完成方案制订。抓好场景应用。重点抓好数字打非、数字治超场景应用,通过两大场景应用,有效打击非法营运及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同时做好数字政府四张清单拆解工作。

二、 聚力项目攻坚。今年实施政府投资项目31个,其中续建项目15个,新建项目16个,前期项目2个。上半年,完成“四大结构”交通投资7亿元,同比增长57。继续推行“重点项目包干制”,同时成立交通重点项目服务专班,保安全、保质量、保进度,千方百计推进项目建设。盯紧承诺项目。8个承诺项目是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预计到6月底,527国道一期,完成工程形象进度50。太下线改造工程,完成路基工程75,完成桥梁下部结构50,上部结构10。葫马线莒溪至后岱山段提升改造,隧洞完成50,路面施工。南互通连接线路口平改立,完成主线桥下部结构30。葫马线葫芦岙至官塘段提升改造,完成工程形象进度61。104南口立交改造工程,主体完工。天姥大桥接527城北台地通道工程,EPC项目招投标方案编制。七星大桥接527城北台地通道工程,组织工可评审。加快新建项目。王金线王金隧道至董村段农村道路改造工程,完成项目赋码、工可批复、勘察设计单位招标等工作。新胡线一期改造工程,完成初设和施工图报批、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评审并挂网、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招标等前期工作。岩里至陈家农村道路(眠山陵园连接线)工程,完成初设和施工图报批、监理单位招标、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招标等工作。527国道至XX大道公路建设工程一期(天姥大桥对接城北台地通道工程),完成EPC招标方式县政府批复、EPC和监理招标文件评审并挂网等工作。七星大桥对接城北台地,完成项目赋码、工可评审,正在进行工可报告修改。看牢其他项目。两条铁路进展顺利,到6月底,杭绍台铁路XX段总体形象进度84。金甬铁路XX段工程形象进度18,总体形象进度45。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13

托运方:湖南XX(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澧县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对企业负责,搞活流通,降低运输成本,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运输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货物名称:烟花鞭炮(纸箱包装)

二、运输方式:采用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由乙方统一调度;

三、运输范围:由湖南常德运到全国各地;

四、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甲方必须按运输要求办理好每批货物税务手续及安全运输手续;

2、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装货,并将货物安全、及时、数量准确地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及分为卸货签收;

3、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货物完好,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遗失、货损缺件均由乙方按甲方的销售负责赔偿;

4、乙方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按照危货运输规则要求进行;

5、道路上发生的事故,须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安排车辆装货体积必须准确,确保按要求安排货车,货车必须保持车厢整洁,干燥及性能良好。

五、运费结算时间及方式:

1、运费价格:根据路途远近当次定价;

2、凭签收单在签收货物后当次结算,以现金支付;

六、运输合同的有效时限,从20年6月1日至20年6月1日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朱XX法定代表人:金义武代理人:代理人:/地址:地址:澧县澧阳镇群星居委会电话:电话: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14

托运方:湖南XX(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澧县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对企业负责,搞活流通,降低运输成本,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运输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货物名称:烟花鞭炮(纸箱包装)

二、运输方式:采用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由乙方统一调度;

三、运输范围:出湖南常德运到全国各地;

四、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甲方必须按运输要求办理好每批货物税务手续及安全运输手续;

2、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装货,并将货物安全、及时、数量准确地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及分为卸货签收;

3、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货物完好,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遗失、货损缺件均由乙方按甲方的销售负责赔偿;

4、乙方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按照危货运输规则要求进行;

5、道路上发生的事故,须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安排车辆装货体积必须准确,确保按要求安排货车,货车必须保持车厢整洁,干燥及性能良好。

五、运费结算时间及方式:

1、运费价格:根据路途远近当次定价;

2、凭签收单在签收货物后当次结算,以现金支付;

六、运输合同的有效时限,从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朱XX法定代表人:金XX代理人:代理人:地址:地址:澧县澧阳镇群星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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