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合同精选1
甲方:_________
村委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
1.教育是立国之本,改善学校环境,美化学校场地,让村民的子女有个良好的学习场所是我们的愿望。
2.乙方原租赁学校西侧地期限未满,但考虑到甲方的实际需要,表示大力支持。
3.经双方认真协商,同时考虑到乙方的损失情况,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据发展需要提出来的。(乙方原租赁场地合同签订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一次性应补偿乙方基建投资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的六成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付清。
第三条 甲方应一次性补偿乙方生产设备投资额(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的三成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付清。
第四条 乙方应按原合同规定缴交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规费,不得拖欠。
第五条 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赁场地上建筑物及其内外物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理,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原甲、乙双方签订租赁用地合同解除。
第七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土地整理合同精选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工程需要,甲方确定乙方作为土地整理标识牌供货商,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履行。
一、供货材料数量及价格:单价:_____元/片,共计_____片。
二、质量要求:合格。
三、验收标准及方式:甲方随意抽验。
四、供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供货地点由甲方指定,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乙方将货如数送至甲方制定地点, 收合格后,_____日内付清货款。
六、合同的终止:双方履行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自行终结。任何一方违背合同的规定条款,对方都可以不承担责任而终止本合同。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整理合同精选3
(1)建设单位:
(2)承包单位:
(3)设计单位:
(4)监理单位:
(5)甲方代表:指由建设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监督本工程合同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
(6)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委托协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本合同监理工程师、监理内容、监理权限等。
(7)项目经理:指由承包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本了程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项目经理应代表承包单位全面处理本合同的一切事宜。
(8)工程:指列入本合同必须完成的全部工程。
(9)主体工程:
a、土地平整工程;
b、农田水利工程;
c、田间道路工程。
(10)临时设施:承包单位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前维护所需设置的全部设施。
(11)施工图纸:指设计单位在技施设计阶段应提供的图纸,包括经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补充图纸。
(12)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承包单位的。
(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都其他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第2条承包方式
(1)以方式结算支付。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由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执行。
(2)承包方式:
第3条甲方代表
(1)在履行全合同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但因甲方代表前述指令错误给承包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承包单位有权提出索赔和工期顺延。
(2)甲方代表有权对监理单位所做出的有关工程是质量和计量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未能否定的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甲方代表在事后仍有权予以否定,直至发布停工、返工通知以及拒绝确认工程计量。
第4条转包与分包
承包单位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不得将主体工程整体转包,承包单位也不得将建设单位指定的不能分包的项目分包出去。非主体工程如要分包,则承包单价必须提供分包单位承包能力为证明,事先征得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地位。
第5条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包括: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包括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前维护,其中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手段与临时设施。
第6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
(4)合同条款
(5)施工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报价汇总表
(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分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政党进行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双方了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的解释时,按合同条款的第40条关纠纷解决的约定处理。
第7条合同双方义务与责任
建设单位的义务与责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发布开工通知;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开工前天完成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培青,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用地;开工前天向承包单位移交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开工前天提供施工图纸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以及完成其他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承包单位的义务与责任: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万元;开工前天进驻工地;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工程变更指令,必须照办,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照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施工缺陷,根据施工规程的要求予以修补或改建;开工后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按合同规定,完成部份设计工作,绘制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按图施工;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汽车保险、货物运输险、设备损坏险等由承包单位承担保费的保险;保证提供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符合质量标准,提供的施工设备符合投标文件中填写报的型号和数量;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并报监理单位审批;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环境保护;尊重工程所在地人民的生活习惯,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建成完工,并负责做好维修期(即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直至最终验收合格;完工清场及撤离;建立各种用本工程的规章制度;完成其他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8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监理单位和职责与权力: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但在行使下列权利时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工程的分包、工期的延长、工程的变更、增加或减少某一工程项目;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总监理工程师(下称总监):____________________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建设单位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理的任命通知承包单位,总监易人时应由建设单位及时通知承包单位。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行为其职责,并通知承包单位。
监理人员:总监可以派出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单位。他们在授权范围内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监理单位的指示: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上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有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做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单位。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单位仍应遵照执行;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
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小时内及时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单位可提出书面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认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做出公正的决定。
第9条书面通知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立即补发书面通知,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工程量完成情况表、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单项工程验收证书以及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签署的其他文件都属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10条图纸供应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单位所需主体工程的施工图纸,由设计单位通过监理单位提供。为工程施工实施所需的施工与安装图纸,则由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自行设计绘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11条设计修改
监理单位在提供单项工程的施工图纸之后,倘因纯属设计方面的原因而需修改施工图纸时,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天将修改后的施工图纸递交承包单位;倘因施工或自然条件的改变必须修改施工图纸,经和监理单位认可,设计单位应尽快予以修改,报经国土厅批准。
施工期间,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是合同文件的补充,承包单位不得拒绝。
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诸方面:
(1)工程量的增减;
(2)取消或增加某一工程项目;
(3)改变某些建筑物的结构形式;
(4)改变某些建筑物的形状、高程与位置或尺寸;
(5)其他的变更。
由设计修改而引起工程量的变化,由双方协商。一般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其单价按报价表确定的单价不变,经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商定,报建设单位确认并出具证书,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
由设计修改而出现本合同工程量报价表中未曾出现的追加工程项目时,则该追加项目的单价由监理单位与承包单方根据省水利水电预算定额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商定,经建设单位确认,同样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承包单位不得以设计修改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改变其对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在确定追加工程项目单价时,材料价格应采用运达至工地的市场价,如双方对某一种材料的市场价格有争议时,建设单位有权联系材料供应商承单位提供此材料,承包单位不得拒绝,且承包单位须自己直接向材料供应商采购,建设单位不参与材料采购。追加工程项目单价计算应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价格。
第12条参观现场所获得的资料
承包单位参观现场过程中对了解的各种情况以及其它当地部门提供的参观资料,应做出自己的判断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接受任何附加条件。
第13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某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单位自秆组织货源,并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承包单位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第14条材质证明
工程所需的钢筋、水泥必须有材质证明,其各项指标应满足规范要求,如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中使用无材质证明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试验,并递交材料试验结果,试验所需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15条测量放线
承包等有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批。承包单位应认真维护和管理施工控制网,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移交验收单位。
承包单位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单位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单位必须近监理单位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建设单位将不对上述指示所增加的复测工作另行支付费用。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网,承包单位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建设单位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进行本工程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份发生超过合同规定的位置、高程、尺寸、线型的误差时,承包单位均应按监理单位的通知进行修正,直到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修正误差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
土地整理合同精选4
合同条款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合同订立单位
甲方:__________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文件组成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中的澄清纪要及补充资料;
④投标书及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包括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补充协
议(包括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书和有关函件);
⑤合同条件;
⑥图纸;
⑦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
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⑩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三、合同形式
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保持不变。
2.合同总价应包括:为实施本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设备租赁费、临时工程费、临时占地租金、各种管理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合同中明示的一切风险等所有费用。
四、合同工程范围
合同的工程范围是指招标文件所列的工程内容及范围。
五、合同的转包与分包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乙方及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转包,如有发生,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取消承包资格,另选施工单位。
六、书面通知
1.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书均以书面文件为准。
2.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必须以书面形式。由 某种原因,需口头指示时,乙方应当接受,监理工程师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对上述口头指示予以补认。
七、工程复核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书面材料,并进行现场交验。乙方则:
(1)根据甲方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资料,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准确放线,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位臵、标高尺寸正确负
责。若施工中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原始数据不正确或与图纸不符,图纸上所示的各部分的位臵、标高、尺寸有错误或相互矛盾等,应及时通知甲方予以核实。
(2)放样过程中所必须的仪器、机具和劳务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3)复核工程量。乙方应在开工前3天内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对本合同段各项工程数量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包括设计文件自身以及设计文件与施工现场的复核,复核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进行。乙方应在开工前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审核确认。复核后的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相差不超过5%时,合同总价不予调整。当工程开工后,乙方所报工程量复核资料,甲方均不受理。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2.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臵、标高、尺寸出现超出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误差,甲方要求更正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改这些误差,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3.监理工程师对放样、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乙方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乙方应认真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一旦损坏上述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乙方应及时恢复,费用自理。
八、合同的履行
1.合同双方均需认真履行合同赋予各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承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均属 违约行为,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各自承担其相应的责任。根据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进行的任何批准或同意,并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2.乙方在投标书 中填写的资料,属 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有主要人员和机械设备,要根据工地需要及时用 本工程,否则,甲方可采取暂停施工、暂停支付,另行雇用及罚款等一切自认为合理的手段来督促乙方履行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书附表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常驻现场对本合同工程进行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如果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批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坚守工地,请假超过3天时,由甲方审批。未经批准或超假者将按500元/日给予损失赔偿。如果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已委派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能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撤换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撤回原委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委派新的经甲方与监理工程师同意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4.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甲方将按违约论处,每发生一次,由乙方给甲方2万元的损失赔偿。
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
甲方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日内全额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九、进度计划
1.投标人应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投标书的组成内容一并投报,若有不完善之处,招标人在审议投标文件时可
提出质疑,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送交甲方。
2.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十、工程工期
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在5天内将现场(或部分现场)移交给乙方。乙方接管现场且开工报告得到批准后,即可开始施工。本期招标工程有效合同工期在签订协议书时予以明确,工期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计起。
1.工期延误
(1)如果由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和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可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代表应在同乙方商定之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
①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②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③不可抗力;
④可能会出现的,但不是乙方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下列条款确定。
按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乙方赔偿甲方1000元人民币。工期延误赔偿
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额的5%。
(3)甲方可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2.工期提前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 合同约定的工期,不予奖励。
十一、工程质量
1.本工程应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 )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等级。乙方应按此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2.乙方如果工程竣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不奖不罚;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甲方将奖励乙方(奖励与否及奖励的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3.如期达不到约定条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直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按合同价格10%向甲方赔偿。
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十二、合同价款与工程款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即为合同价款,如需调整将在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工程款支付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工程竣工,且经__县国土资源局预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结算总额的80%;待有关部门最终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至合同结算总额的95%。
3.质量保证金(合同结算总额5%)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4.甲方将直接向乙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理部支付工程价款,乙方应保证用 本合同工程的各项支付,否则甲方将不予计量与支付。
十三、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均已含在投标报价之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发包人、监理的监管及同意下由承包人采购。
招标文件及图纸对材料及设备规格有规定的,按规定采购。招标文件及图纸对材料及设备规格无规定的,由承包商提出规格,并提供材料、设备设计说明及出厂检验证明,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购买。
十四、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
1.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应对工程中的道路、结构物、材料、设备、及本标段中的地下管道、地上或地下通讯线路(含设备)、电力线路(含设备)、公路界桩等进行积极保护,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注意安全生产,制定管理办法,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决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由 管理
不善或职工的过失及第三者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等任何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由其而引发的连带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
3.施工及缺陷修复期间,乙方应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全措施,以确保工程施工周围的居民、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安全,保证农灌渠畅通和交通、供电、通讯的正常运行。若因施工原因、基坑开挖、取土弃土、临时排水处理不当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为了出入现场、备料和施工运输,应维修和养护必要的临时道路和桥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整洁,妥善存放施工设备和材料,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设备及材料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从现场及时清除并运走,并由乙方承担费用。
十五、缺陷责任期及责任
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从颁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时间。
2.缺陷责任期内,由 施工质量及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局部损坏,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指示,自费修复或重建,并交甲方验收。
3.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如没有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上述修复或重建,甲方有权雇用他人完成此项工作,其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缺陷责任期内,由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破坏,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修复,由此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只有在监理工程师签发了缺陷责任期满证书、写明乙方实施和完成工程及修复本工程内任何缺陷的义务已经完成,才能认为本合同已经完成。
甲方 一般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5天内向乙方颁发缺陷责任期满证书,同时归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十六、缺陷修复
1.施工及缺陷修复期内,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注意环境保护,遵守国家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因施工原因(如烟尘排放、噪音、废料遗弃等)违反了环境保护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 施工原因造成河道障碍、灌溉渠道的堵塞及损害等,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乙方应采取选定运输线路、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量等一切合理措施,防止乙方的任何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害或损伤所有通行的道路和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公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如果采取上述措施后,仍超过所通行公路或桥梁的载重限制而又必须通过时,乙方应与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或协助,并负责承担所通行线路上的桥梁加固、道路改线或改善及其他特殊许可的费用。
甲方 不承担上述费用以及由 乙方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而引起的一切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十七、图纸和文件的供给
合同签署后,甲方将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各两套,并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需
要更多时,应自费复制。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乙方不得将图纸和其他文件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颁发缺陷责任期满证书时,乙方应将合同规定所提供的全部图纸及资料归还甲方。
十八、开工报告
1.乙方须按照投标中所列人员、设备、测试仪器按照相应的进场时间如数进场。当具备全部开工条件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并抄报甲方。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的开工报告后在认真、逐一清点和核查的基础上, 2日内进行批复。
2.乙方在取得开工指令后,若其主要人员、机械设备、测试仪器等发生数量变化或更换时,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将被视为违约,给甲方相应的损失赔偿。
十九、工程量的计算
1.确定完成工程量所采用的测量和计算方法,都必须按有关规范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验证后才能生效。
2.除非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另有准许,一切计量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自行测量。
3.工程量由乙方计算,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复核批准。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及有乙方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一份,并由监理工程师保存。
4.凡超过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任何长度、面积等都不予以计算。
5.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计量。
二十、合同变更
1.只有在国家计划有重大调整和变更时,才充许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出现上述情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则应尽快从施工现场撤离。
2.由 出现了上述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有:合同终止之日前完成的全部合格工程费用。
3.由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施工现场提供方便。
4.如果从法律上认为乙方已陷入自动申请或强制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或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义务时,也可由甲方单方面中止合同,其费用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一、其他
1.保险: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承包人雇员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等进行保险,保险额按国家规定执行。
2.每一方均应负责和保障另一方不负担由 他自己的行为或疏忽所招致的物质财产的损坏或损失以及人员伤亡所造成的损失、花费和索赔。
发包人:_____( 公章)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整理合同精选5
甘肃省__县
_________土地整理项目
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ZDZB __〗
__县国土资源局__公司
二零一零年_月_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书
受托人:__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委托人:__县国土资源局
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按规定由中标人支付。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签署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 2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 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 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 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 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 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 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使用或复制的权利;6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 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
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 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 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 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末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汉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投标条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拟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编制标底;组织并参与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草拟工程合同。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可研、初设、图纸、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派出业主代表专人配合及时提供所需资料;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_________ 职务:职称:电话:_________ 11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对潜在投标人调查落实;
(6)应尽的其他义务:无;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签订合同;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招标服务人员工资、专家评审费、会务费、文印费、公告费、信息费等;
(4)应尽的其他义务:无。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 )857号文;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按上述文件计算值;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移交招标资料后一次性付清;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_________ 0;
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 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追加违约金为代理费的50%;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追加违约金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10.2本合同关 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罚金为代理费的50%;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罚金为代理费的50%;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罚金为全部代理费并终止合同;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甘肃省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2份,其中,委托人1份,受托人1份。17、补充条款:无。
土地整理合同精选6
金沙县0.1万亩茶叶种植基地新建项目
土地整治合同
发包方:_____( 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包方:_____(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土地整治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及工作内容
1.工作地点:
2.工作内容:土地整治(包含土地复垦及平整)
第二条.施工时间
___年12月6日至 年12月20日(按实际工期安排)
第三条.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技术交底,指挥乙方施工,监督工程质量;
2.丈量工程量,计量和支付工程款;
3.协调处理地方关系。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2.乙方每台车配备两名熟练的操作手,持证上岗;
3.乙方人员听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按施工要求施工;
4.乙方维修和保养好设备,不得误工;
5.负责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一切事故有乙方负责;
6.负责设备的进退场费(包括设备运输费);
7.负责所属施工人员的食宿
8.结算工程款时向甲方提供部分5@p;
第四条.工程款的计量和支付。
1.工程款计量依照实际作业时间计价,
柳工CLG9045D挖掘机按每小时260.00元计价。
2.甲方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工程价款。工程全部竣工后
及时计价,计价30天内把工程款结清。
第五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和汛期造成停工双方均都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工程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 方:甲方代表签字:______乙 方代表签字:
___年11月25日
土地整理合同精选7
甲方:乙方:日期:用户指南:该协议资料适用于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并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实现有效地约束当事人的行为,保证利益方(集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可通过修改使用,也可以直接沿用本模板进行快速编辑。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甲方将原仙苑宾XX号楼北边场地土方平整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土方平整施工。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按时完成任务,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对该工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原仙苑宾馆北面,电排河西面,总面积25亩,折计16650平方米。
二、工程价格
1、填土方按5元/立方米,总价约10万元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协调好工程周边的施工环境,确保乙方正常施工,帮助乙方维护好施工秩序,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必须按时开工,并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土方平整图纸进行施工。
四、工程工期乙方应确保在有效天气5天内完工,拖延一天罚款3000元。因甲方原因造成误工的除外。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字时,乙方交纳工程保证金3万元;
2、乙方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工程量合对准确后保证金全部返还,工程款付清。(注付款时要出具建安发票)
六、违约责任因乙方工作不力,造成工程延期10天以上,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不于退还保证金。
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后达成的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字:代表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