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店劳动合同参考1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地方政策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 月,试用期可根据乙方表现提前转正。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能力不胜任上述岗位要求的,甲方可以依法调整乙方的岗位。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不定时□综合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乙方适用的休假和考勤制度按照。《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员工手册》根据公司发展会有阶段性调整更新,执行时以最新版为依据。
第六条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参照《员工手册》执行,符合特殊工作性质的工作的,如轮岗制等,依照其特殊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月工资为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为不低于协议工资的80% 。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承担部分。
第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七、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供自身素质。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鞋店劳动合同参考2
用人单位(甲方):_____
职工(乙方):_____
地址: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同意聘用乙方到本企业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协议。
1、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 个月为试用期,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试用期。
2、乙方作为学徒被聘用进厂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全方面的操作技术、操作理论、管理知识及安全方面的培训。
3、乙方进厂后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天/月工作制, 包食宿,试用期满后视实际情况定薪。
4、乙方需交付甲方培训费800元,从每月薪资中扣除(每月扣200元,扣满800元为止),该培训费在本协议期满后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5、乙方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辞职,所交付的培训费不予退还,如800元培训未交付完的,需在离职薪资中扣满;在试用期满后六个月至本协议到期前提出辞职,所交付的培训费退还一半。
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相关规定,在本协议期间如因严重违反厂纪厂规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被甲方开除出厂的,工资结算时所交付的培训费概不退还,如800元培训未交付完的,需在离职薪资中扣除;如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甲方辞退的,所交付的培训费不予退还。
7、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学工种适宜性,为其购买意外保险,每年投保费为156元,甲方承担60元,乙方承担96元,每月在乙方工资中扣除8元。
8、乙方进厂后应严格遵守甲方各种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属个人故意行为或违章作业造成之安全事故一律追究责任。
9、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擅自涂改的无效。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鞋店劳动合同参考3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临时(季节)工劳动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据甲方生产需要招用季节性临时工,乙方符合招工条件(另文)者自愿报名,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试用期为_____天)。
二、录用后,生产期间,按计件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费用。
三、生产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当年用工结束时统一收回保管),不再享受生产以外劳保福利待遇。
四、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的厂纪厂规。
1.按照规定上下班,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2.不得找人代替(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请假)。
3.爱护公司财物,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用品。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
4.注意环境卫生,进餐统一在公司食堂,不允许在车间内进食。
5.未经甲方准许,不得携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
6.严格按甲方各管理规定(另文)做好本职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7.满25天以上才能计发工资,在公司规定日发放工资,其它时间不予发放。
五、如违反上述厂规厂纪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辞退;乙方对工厂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或其它种种原因如有不满,同样有权解除合同离厂。
六、本合同于每年用工时开始签订,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当年用工结束时即终止。
七、注意安全生产,乙方如违反操作规程所出现的事故,乙方应负责主要责任;乙方确因无法避免的工伤事故,甲方承担医疗期间医疗费用及工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鞋店劳动合同参考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至________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
因本店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二、工作岗位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从事甲方鞋店的导购员工作。
三、劳动保护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生安全不受危险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四、工作时间(特定内容)提前10分钟上班、吃饭一个半小时。
冬季:早班:9:00——晚6:30中班:12:00——晚21:00夏季:早班:8:30——晚6:30中班:12:00——晚21:30五、工作内容乙方根据甲方规定负责店内以下几项工作:
1、各种货品的销售;
2、贷品的清点和验贷;
3、各项卫生的打扫、陈列和整理。
4、其他店内需要的工作。
六、劳动报酬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构成为:基础工资元+全勤奖元+优秀卫生奖+优秀服务奖+优秀业绩奖+消售提成+年终奖。
七、劳动纪律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1、员工应遵守本店各项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本店规定的工作程序。
2、员工如违反本店的规章制度,本店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解雇。
3、员工如毁坏或遗失本店财物的,依市场价给予以补偿。
盘点以少贷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丢失贷品的原价赔偿给甲方,未知原因的由当天班次的所有营业员共同赔偿,按原价赔偿给甲方。
八、合同解除:)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专卖店可以解除本合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专卖店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本专卖店利益的行为,或严重失职,或收受客户回扣的。本专卖店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职工或本专卖店宣布解散。
员工工作态度怠慢不创造效益,没有工作积极性或业绩一直下降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书面解除合同:、本专卖店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本专卖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乙方合同期未满,应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九、教育培训本专卖店鼓历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关的各类培训;凡员工参加经本专卖店同意的培训;本专卖店应当相应地地予以报销相关的培训费用。与专卖店外派员工参加培训;则双方另订培训合同。
十、合同无效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1、根本违反法律法规的;
2、供虚假信息;欺骗本专卖店而签订本合同的;
3、工为任何不合法、不正当目的进入本专卖店工作的。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读懂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盖章):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鞋店劳动合同参考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经营项目是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项目承担责任。合伙项目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项目合伙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项目合伙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项目合伙主要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项目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项目合伙人共________________个,分别为:
1、________________,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合伙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伙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第九条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________________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
1、________________,以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________________,以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以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________________,以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合伙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合伙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
(五)在合伙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合伙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项目承
担债务;
(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四)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
(五)支持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伙项目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伙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合伙项目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规则
第十四条合伙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伙项目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合伙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合伙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伙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对合伙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合伙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伙项目协议书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伙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合伙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伙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合伙项目设执行董事名,不设董事会。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合伙项目的负责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
第二十一条执行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制订合伙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合伙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合伙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合伙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合伙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订合伙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十)制订合伙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表决形式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十四条合伙项目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合伙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合伙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合伙项目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合伙协议书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合伙项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伙项目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伙项目的财务。
(二)不得挪用合伙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合伙项目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合伙项目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任职合伙项目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合伙项目全体股东所有。除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其它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活动。
(四)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合伙项目秘密。
(五)执行合伙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伙项目章程的规定,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伙项目设监事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合伙项目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合伙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合伙项目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监时股东会,监事列度股东会会议。
第八章合伙项目财务、会计
第二十八条合伙项目应建立、健全如下财务、会计制度:
(一)合伙项目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十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末送各股东审阅。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①资产负债表;
②损益表;
③财务状况变动表;
④财务情况说明表;
⑤利润分配表。
(二)合伙项目应按照协议书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三)合伙项目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合伙项目法定公积金,合伙项目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合伙项目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合伙项目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合伙项目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合伙项目在以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合伙项目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剩利润,可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合伙项目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合伙项目的亏损,扩大合伙项目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合伙项目资本。
(五)合伙项目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九章合伙项目合并、分立
第二十九条合伙项目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一)合伙项目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本合伙项目如吸收其他合伙项目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合伙项目解散。
本合伙项目如与其他合伙项目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合伙项目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作项目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合伙项目或新设的合伙项目承续。
(二)合伙项目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合伙项目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伙项目
分立前的债务接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合伙项目承担。
第三十条合伙项目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合伙项目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章合伙项目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合伙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合伙项目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伙项目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遇自然灾害或者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解散。
第三十二条合伙项目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合伙项目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项目未了结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合伙项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合伙项目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三条合伙项目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合伙项目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条合伙项目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公告合伙项目终止。
附则
一、本协议书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订立,自全体股东签字后之日起生效。
二、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经全体股东开会决议通过的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并执行。
四、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
协议人(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鞋店劳动合同参考6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伙经营的_____________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本次合伙由合伙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伙,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圆整__)。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人签单事项
合伙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伙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________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