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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守则(试行)

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守则是中国中等师范学校学生日常学习、生活行为准则。由教育部规定。1955 年、1963 年颁布的《中学生守则》和 1979 年 8 月颁布、经修改于 1981 年 9 月执行的《中学生守则(试行草案)》通用于中等师范学校。1983 年 2 月, 教育部发出《关于颁布〈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的通知》。
守则共 8条。从政治态度、理想、专业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对中师生提出了基本要求,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儿童,努力学习专业,立志为小学教育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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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

三、热爱儿童,努力学习专业,立志为小学教育事业服务。

四、品德高尚,文明礼貌,诚实谦虚,艰苦朴素。

五、锻炼身体,讲究卫生,积极参加文娱活动。

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七、遵守学校纪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令。

八、关心国家利益,服从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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