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商务部关于同意为美宝有限公司办理注册资本、总投资、投资主体名称变更及延期手续的批复

看不懂?不如直接问律师

在线问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7296 今日律师解答32032
商务部关于同意为美宝有限公司办理注册资本、总投资、投资主体名称变更及延期手续的批复
(商合批〔2006〕525号)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美宝有限公司延期及变更投资主体名称、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请示》(京商经字〔2006〕132号)悉。鉴于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已更名为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美宝有限公司"国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为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变更为199万美元,经营期限延长25年。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旧金山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五、企业在境外办理注册变更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局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新浪微博 QQ空间 腾讯微博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处理
首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类 > 商务部关于同意为美宝有限公司办理注册资本、总投资、投资主体名称变更及延期手续的批复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6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营业执照
首页 我的 关注公众号 立即咨询

如何关注公众号

为什么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