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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朗仕达(美国)实业有限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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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朗仕达(美国)实业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503号)
浙江省外经贸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设立朗仕达(美国)实业有限公司的请示》(浙外经贸经〔2006〕26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温州市环星计时器有限公司在美国纽约独资设立“朗仕达(美国)实业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5.05万美元,以产品等实物投入。经营年限为1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钟表等产品的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纽约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六、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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