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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变更境外企业名称的批复(商合批[2006]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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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变更境外企业名称的批复
(商合批〔2006〕488号)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申请变更境外企业名称的请示》(湘商〔2006〕12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硬美国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株洲硬质合金厂美国有限公司"。变更后,株洲硬质合金进出口公司在境外企业中投入40万美元,占80%的股份,CK国际公司投入10万美元,占20%的股份。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中方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芝加哥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五、请督促境外企业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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