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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杜邦公司等外国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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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杜邦公司等外国
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991号 2001年12月27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美国杜邦公司等40户外国企业技术转让收入营业税的请示》(苏地税发[2001]142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美国杜邦公司等外国企业与国内相关企业(见《外国企业转让技术营业税减免税一览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而在1999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与技术转让无关的技术服务收入以及技术转让收入中含有的商标使用费,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附件:《外国企业转让技术营业税减免税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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