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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联网初步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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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联网初步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的通知
(1999年10月30日 国电规[1999]521号)
  我国电力工业已从以大机组、高参数、大电网、超高压以及较高自动化为特征的发展阶段,开始进入跨大区、跨独立省区电网互联、最终形成全国统一联合电网,从而实现更大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新阶段。为适应电力工业发展新形势需要,规范电力系统联网前期工作,统一联网初步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受国家电力公司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西北电力设计院编制了《电力系统联网初步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现颁发试行。
  各单位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告国家电力公司战略研究与规划部或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附件:
电力系统联网初步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
  1总 则
  1.1为了规范电力系统联网前期工作,统一联网初步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特制定本规定。
  1.2联网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系统专题设计三个阶段。初步可行性研究应在各地区电力系统中长期规划和全国电力系统联网规划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法人的委托,由具备相应资格的电力设计单位承担。
  1.3联网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应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的设计规程、规定等,并满足以下原则:
  (1)电网互联要体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方针,符合全国联网规划原则。
  (2)联网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论证。
  (3)联网方案应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运行上安全可靠,符合电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及其分级负责的原则。
  1.4联网初步可行性研究的任务,重点是分析联网效益,论证联网的必要性及可能性,提出联网工程的初步方案及投资估算。其目的是为联网工程初步决策提供参考,并为可行性研究创造条件。
  1.5本规定适用于跨大区或省间电网互联初步可行性研究。对于已实现互联的两个电网,欲在已有的联网点处加强联系或在新的联网点处实现多点互联,其初步可行性研究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2工作依据
  2.1说明工作任务的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对本任务的要求。
  2.2阐明有关地区中长期电力规划、全国中长期电力规划和全国联网规划与本任务有关的原则问题。
  2.3根据任务要求合理确定设计水平年及远景水平年。远景水平年用于校核分析,应取设计水平年后5~10年的某一年,且宜与国民经济计划的目标年份相一致。
  3电力系统概述
  3.1电力系统现况
  分别说明联网两侧电力系统实际负荷水平、负荷特性、电源结构及装机容量、电网结构以及存在的问题。
  3.2电力需求预测及负荷特性分析
  (1)根据联网两侧电力系统历史负荷、现况及中长期规划,在对电力市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国民经济发展与电力增长之间的关系,预测电力需求水平,一般应考虑高、低两种情况。
  (2)分析相关电网的负荷特性,提出各类负荷曲线及相应的特性指标。
  3.3电源建设
  (1)简述联网区内能源资源结构、分布、开发现状及其规划;
  (2)简述互联电网相关地区的交通运输状况及其规划;
  (3)综合分析联网两侧电源建设及联网送电电源的概况。
  3.4电网规划
  说明设计水平年联网两侧电力系统主网架规划。
  4联网效益分析
  4.1联网效益可以分为电量效益、容量效益,以及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等几方面效益。其中,电量效益包含减少弃水电量及降低运行经营成本等效益;容量效益包括错峰效益、调峰效益、降低备用容量效益、紧急事故支援效益及跨流域水电补偿调节等效益。
  4.2当两侧电力系统内的电能通过联网后能更多地被利用,或由于电源结构及其技术经济指标不一样,通过联网后,发电成本有明显减少时,应计算电量效益。
  4.3用电错峰包括季错峰、月错峰及日错峰三种情况。当联网后,因两系统内的负荷特性差异、并计及水电运行特性的影响,而能减少火电装机容量时,应计算错峰效益。
  4.4当两系统联网后能提高水电站调峰能力、从而可减少系统内火电装机时,应计算调峰效益。
  4.5联网后降低备用容量的效益可根据联网前后等失负荷概率值(即LOLP值)求得。
  4.6根据两侧系统备用容量的充裕程度,初步分析联网后系统紧急事故支援的效益。
  4.7初步分析不同水系梯级水电站之间的跨流域补偿调节效益;深入的计算分析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另列专题研究。
  4.8初步分析联网后对两侧地区的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及其效益。
  4.9上述联网效益受系统特性及不同运行方式组合的影响,可能出现效益重复计算的情况,在综合分析时,对总效益(特别是容量效益)取值应作适当调整。
  5联网方案及综合比较
  5.1根据两侧电网的负荷预测及电源规划,分别进行电力电量平衡,说明两侧电力系统在设计水平年内需要和可能交换的电力、电量及其特点,结合远景水平年的情况,初步提出联网规模。
  5.2根据联网设计规模及联络线的运行方式,拟定联网方案。
  拟定联网方案一般要考虑下列内容:
  (1)起、落点分析
  (2)联网方式选择,包括交流、直流或交直流混合方式等;
  (3)电压等级选择;
  (4)联网线路导线截面的初步选择。
  5.3对不同联网方案应进行必要的潮流、稳定计算,初步检验联网线路的传输能力和联网后对两侧电网内部网架的影响。
  5.4对各联网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提出初步意见。对于两侧电网因联网所引起的内部网架变化,必须增加、或提前建设、或推迟建设的主要输变电项目,原则上也要参与各联网方案的综合比较。
  6联网必要性论证
  6.1在技术条件对等原则下,提出不联网的替代方案(包括各种主要联网效益的替代方案)。
  6.2估算联网方案与不联网的替代方案的静态总投资。联网方案投资包括联网工程所需微波、光纤通信与调度自动化等系统二次部分有关项目的投资;假若不联网的替代方案是增加电源装机,其总投资应是计入相应输变电工程后的综合投资。
  6.3对联网方案与不联网的替代方案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提出初步推荐意见。经济比较方法一般可采用年费用最小法。对于两侧电网因联网所引起的内部网架变化,必须增加、或提前建设、或推迟建设的主要输变电项目,原则上也要参与联网方案和不联网的替代方案之间的综合比较。
  7结论及建议
  7.1简述联网效益及联网必要性,提出推荐联网与否的理由。
  7.2提出联网建议规模、联网初步方案和投资估算。
  7.3提出尚需进一步分析研究的关键问题及工作建议。
  8附图
  8.1联网两侧电力系统地理接线现况图。
  8.2不同联网方案接线示意图。
  8.3互联系统设计水平年地理接线图。
  8.4设计水平年典型日运行方式图(对应于联网两侧系统中任意一侧或两侧水电比重较大的联网项目)。
  9附则
  9.1本规定由国家电力公司提出编制要求和原则,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起草,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校审和解释。
  9.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加说明: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陈冠南 曾德文 张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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