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看不懂?不如直接问律师

在线问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3120 今日律师解答3136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7]58号 1997年3月6日)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请示》(大鹏报字[1997]003号)及发行方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报告》(国中医药生[1997]1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2500万股。发行期间(3天)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发行情况总结报告、验资报告、公证报告、申购配售磁盘报至我会发行部。


新浪微博 QQ空间 腾讯微博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处理
首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类 >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6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营业执照
首页 我的 关注公众号 立即咨询

如何关注公众号

为什么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