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在鄢陵县公疗医院做子宫切除手术时手术失败,引起了尿漏,然后二次入院治疗后不成功,又造成了右肾积水,花费了大量金钱不说,给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负担?
[律师回复] 本案属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与损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如何固定关键证据。
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219条规定了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与风险等义务,以及抢救危急患者时的紧急处置义务;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当时医疗水平下能够做到或者应当做到的诊疗措施,视为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第1222条规定推定过错的三种情形,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的,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第1223条规定了药品、器械等输入缺陷情形下的责任;第1179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了书面知情同意,第24条规定了封存病历,第26条规定了复制病历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医疗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与计算标准。
二、实务要点。第一,立即通过合法途径完整调取并复制全部病历,包括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医嘱、检验与影像报告、用药与耗材记录、知情同意书、费用清单;出院后病历应当封存,建议一并书面申请医院按规定封存相关病历,防止事后涂改。第二,保留全部票据、诊断证明与费用清单,注意区分自费与医保支付部分。第三,鉴定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环节,可依《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申请医疗技术鉴定,或在诉讼中申请司法鉴定,鉴定事项通常包括是否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以及因果关系。第四,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构成伤残时)、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在主张前确认自身的伤残等级与三期(误工、护理、营养)期限。第五,注意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实践中一般自手术或出院之日、发现损害后果之日起算,越早固定病历与鉴定越有利。
三、建议:不要在鉴定意见作出前与医院签署一次性了结协议;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整个过程中注意保存沟通记录与书面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