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民事判决书

2019-01-04 07:58:50 10人阅读

(2013)沭民初字第044?号

原告耿??,男,1967年11月??日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

委托代理人孙云中,江苏通达声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男,1956年2月??日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

委托代理人陆启同,沭阳县耿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耿??诉被告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后因案情需要,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1月4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耿??及其委托代理人孙云中、被告刘??及其委托代理人陆启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是沭阳县某小区小区5号楼工程项目负责人。2011年4月,原告为某5号楼工程提供木工劳务,并于2011年4月3日与戈某某签订木工工程承包协议,被告刘??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同意支付所有工资。2011年7月,该工程完工,工程款总额为156000元,原告从被告处领取了135000元,余21000元劳务工资被告仍未付。现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劳务工资21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辩称:原告与戈某某签……

首页  >  法律文书  >  律师文书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6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营业执照
首页 我的 关注公众号 立即咨询

如何关注公众号

为什么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