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周玲律师
周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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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案例
刑事辩护
76%
16条
交通事故
24%
5条
刑事辩护(16)
交通事故(5)
李XX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
被告
邓某、朱XX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减轻处罚
刑事辩护
被告
陈XX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减轻处罚
刑事辩护
被告
廖X学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减轻处罚
刑事辩护
被告
李X职务侵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
被告
蒋*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减轻处罚
刑事辩护
被告
叶XX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减轻处罚
刑事辩护
被告
刘*红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减轻处罚
刑事辩护
被告
蔡军 周玲律师成功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王XX辩护,一审获轻判
律师价值:通过会见、阅卷等工作了解、分析案件具体情况,提出被告人王某某具有可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大部分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取得了非常满意的裁判结果,被告人王某某一审获轻判。
刑事辩护
被告
周玲律师为犯抢夺罪的杨某某辩护获轻判
律师价值:根据法律规定,当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利委托律师,而律师越早介入案件,对当事人越能提供更多的法律帮助。每一个案子都具有个性,需要律师充分研究案卷材料和相关法律,所以建议家属,一旦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就及时咨询并委托律师介入案件,以便律师尽可能的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帮助。 本案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立即联系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律师及时介入案件,与被告人沟通了解案情、及时跟进案件,最终取得了让人满意的判决结果,当事人及家属均对辩护律师的工作表示高度肯定。
刑事辩护
被告
蔡X、周玲律师被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被告人孙某、贾X辩护,成功获缓刑
律师价值:本案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立即联系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律师及时介入案件,与被告人沟通了解案情、及时跟进案件,积极与检察院、法院沟通被告人具有的可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适用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取得了让人满意的判决结果,当事人及家属均对蔡军、周玲律师的工作表示高度肯定。
刑事辩护
被告
辜X贩卖毒品罪获从轻处罚
律师价值:本案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控制下进行交易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涉案毒品未实际流入社会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
刑事辩护
被告
何X非法经营罪获得从轻处罚
律师价值:本案中辩护人提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接受他人的雇佣协助其对假冒伪劣卷烟进行运输,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对此情节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系从犯,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刑事辩护
被告
周X容留卖淫罪得到从轻处罚
律师价值:本案中辩护人积极为被告人辩护,其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判决结果让人满意
刑事辩护
被告
罗X盗窃罪一案获得从轻处罚
律师价值:经过辩护人的积极辩护,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的判决结果
刑事辩护
被告
王X盗窃罪一案从轻处罚
律师价值:本案中辩护人从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法律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的辩护角度出发,为被告人王某最大限度的争取了减轻处罚,判决结果也让其非常满意。
刑事辩护
被告
李**与向*、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本案中代理人对原告的不合理诉请积极进行抗辩,代理意见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终为保险公司减损两万余元
交通事故
胜诉
被告
提供无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证据无法达到按城镇标准赔偿的证明目的
律师价值:本案中我作为保险公司代理律师,发表如下意见:村委会和证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均为打印件且内容完全一致,且该证明并未具体说明受害人外出打工地点和工作情况;证人提供的施工协议等均为复印件,无发包单位盖章议;对受害人提供的外地开户的银行卡,并未提供该银行卡流水以证明其系打工收入的工资卡,对以上证据三性有异议。受害人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在城镇居住、工作,不能达到按城镇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的证明目的。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均支持了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判决按农村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
胜诉
上诉人
仅凭一纸工作证明,无法达到按城镇标准赔偿的证明目的
律师价值:我作为本案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针对原告一方提供的工作证明发表质证意见,认为其提供的工作证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存异议,且其工作证明中的工作时间并未满一年,原告未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工资表、银行工资流水等佐证,也未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长期连续在城镇务工和居住满一年,达不到按城镇标准赔偿的证明目的,应当按农村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支持了代理人的前述代理意见。
交通事故
胜诉
被告
未实际产生的续医费,法院可能不在案件中一并处理
律师价值:本案中我作为保险公司一方代理律师,提出原告的各项主张过高,误工期限计算时间过长,应计算至定残前一日,护理期限和护理费标准过高,认可院外护理一个月,医嘱中后续治疗费过高,与其实际伤情不符,且并未实际产生,建议不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待实际产生后再另行主张,法院经过庭审查明,支持了代理人的前述代理意见。
交通事故
胜诉
被告
与身份不明的死者仅为同居关系,交通事故死亡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价值:本案中本律师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坚持上诉人与交通事故中的死者非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关系,其不属于赔偿权利人;死者身份不明,死亡赔偿金无法确定;死者与上诉人直接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不应当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本案事实,依法支持了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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