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律师你好,我从去年10月份被人长期跟踪监视,我从未得罪任何人,也从未做违纪违法的事?
[律师回复]有两个维权渠道:一、若跟踪监视行为满足“多次”“干扰正常生活”或“散布隐私”等条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追究对方行政责任。
二、民事起诉: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跟踪行为属于“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的典型情形,直接侵犯隐私权,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侵权赔偿责任。要注意收集:1.行为证据:跟踪的监控视频、录音、证人证言、被跟踪时的报警记录、手机定位轨迹;2.损害证据:医院出具的精神诊断书(如“抑郁状态”“焦虑症”)、心理咨询记录、用药清单(证明精神损害的严重性)。
【我是韦秋婷律师,曾任法官,欢迎沟通交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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