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回复:宪法部门当中,除了《宪法》,还有所谓“宪法相关法”。“宪法相关法”都有哪些本人认为实在难以准确列举。例如《国家赔偿法》,它的确直接来源于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然而在法学研究中,《国家赔偿法》往往属于行政法学研究的范围,划归到行政法律部门当中(尽管宪法和行政法是同一个二级学科,但它们的边界仍然明显)。重要的宪法相关法包括:立法规范法、国家机构组织法、人大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区基本法、国家标志法、游行示威法、公民国籍法等类型。简而言之,如果一部法律我们通常不(能)归于除宪法部门以外的任一法律部门,则它可归于宪法法律部门(虽然这样判断的科学性是存疑的,因为往往有些法律还被丢到“经济法”这种处境尴尬的法律部门当中)。宪法相关法的主要存在意义是补充《宪法》文本当中原则性或有待进一步规定的条款。严格意义上的宪法相关法,应当与宪法原文有实在关联性。视野展开到域外,在美国司法当中就有“每一个案件都是宪法案件”的说法,因为“个人权利”在美国宪法当中得到了极广的解释。相对来说,我国的宪法部门中涉及到个人权利的宪法相关法比较少见,如《集会游行示威法》。另外值得讨论的是,近年来出现了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研究核心的新的法学学科“民族法学”,一些这个学科的学者认为,民族自治类法律规范可以单独划分成“民族法”部门。但是相信显然很多宪法学者不能认同这一点。上诉就是我国宪法属于成文宪法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帮到你。
用户提问:人民政协相关规定,我国宪法出现在哪个部分
#其他 20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