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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虎律师

山东-济南 主任
刑事辩护
王之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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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1件案例

王XX涉嫌销售假药罪
我的价值:法院虽认定罪名成立,但全额采纳从轻、从宽、缓刑意见,对王某某判处缓刑并已缴清罚金,避免实刑羁押,取得最佳辩护效果。
缓刑 被告
李XX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我的价值:法院采纳坦白、认罪、积极配合追赃等从宽意见,在主犯中对李某某量刑予以从轻考量; 推动法院在数额认定、作用区分、赃款追缴等方面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实现重罪案件中最大限度从轻的辩护目标。
少刑 被告
李XX涉嫌滥用职权罪
我的价值: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徐某某十个月、李某某八个月有期徒刑;法院采纳辩护核心意见,法院采纳王之虎律师的辩护核心意见,最终对二人均免予刑事处罚,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无罪化处理的最佳辩护效果。
少刑 被告
安X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我的价值:王律师紧扣人工繁育动物定性、是否属保护范围、罪与非罪边界等核心争议,提出不构成犯罪、构罪亦应免刑的辩护意见,直击一审定罪逻辑缺陷。二审采纳辩护相关主张,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为委托人争取重新审理、纠正原判的关键程序机会,避免一审错误裁判生效
胜诉 上诉人
李X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我的价值:本案的顺利推进,凸显了律师与公安机关协同办案的重要价值。代理律师在梳理固定证据、分析案件事实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专业意见,为公安机关精准侦查、高效推进案件办理提供了专业支撑。
被告
某国有企业(吴X)涉嫌合同诈骗罪
我的价值:在本案中,律师的工作不仅仅是帮助当事人梳理证据、整理案件事实,对相关行为进行形式判断、提供律师意见;更多的是帮助公安机关针对相应行为进行了实质判断,即将不具备法益侵害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对符合构成要件的并且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做实质判断。
被告
肖X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
我的价值:王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快速整理案件细节,最后肖某等四人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经辩护,其中两人免于刑事处罚,两人被判缓刑。
缓刑 被告
孙X涉嫌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我的价值:王律师制定“轻罪辩护+无罪辩护+地位辩护”三步走策略,既立足案件事实区分当事人与同案犯的主观故意、行为作用,厘清集资诈骗罪中罪责边界,又坚守证据底线争取另一罪名无罪,实现了辩护效果最大化
少刑 被告
冯XX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我的价值:律师在当事人刑事拘留当日接受委托,快速判断被害人“以刑索偿”的核心诉求,通过沟通赔偿、争取谅解实现当事人当日取保,既保障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也为后续案件的审查起诉保留了辩护空间;最后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关键。
不起诉 被告
武XX涉嫌诈骗罪
我的价值:辩护律师以“否定诈骗犯罪构成、主张案件性质为经济纠纷、论证无逮捕必要”为三层核心逻辑,层层递进,最终促成不予批准逮捕及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结果
不起诉决定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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