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卢春贝律师

卢春贝律师

律师擅长

建设工程纠纷 医疗纠纷 刑事辩护

基础信息

  • 姓名:
    卢春贝
  • 性别:
  • 执业证号:
    145012016****6716
  • 执业律所:
    广西定捷律师事务所 中小律所
  • 担任职务:
    高级合伙人
  • 办公地区:
    广西-南宁
  • 办公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92号鑫隆国际2号楼11层1105 导航
  • 联系电话:
    137 6881 9616
  • 工作时间:
    06:00:00 -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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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卢春贝律师,现广西定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系广西刑事专业律师,曾在法院系统工作,2016 年转型专职律师以来,始终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最高宗旨;在执业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贯穿着为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并以扎实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密的逻辑思维、耐心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一致认可。卢春贝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刑事控告。坚持保障有罪之人获得公正审判,保障无罪之人免受刑事追究的刑辩理念。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多起刑事辩护案件,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较具代表性的典型案例(部分):
一、刑事案件:
1、莫某某涉嫌诈骗罪案,获不逮捕;
2、韦某某涉嫌强奸罪案,获不逮捕;
3、韦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获不逮捕;4、韦某某涉嫌诈骗罪案,获不逮捕;
5、苏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获不逮捕;
6、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获不逮捕;
7、孟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不逮捕;
8、唐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获不起诉;
9、覃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获取保;
10、苏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获取保;11、朱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获取保;12、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获取保;13、覃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获缓刑;
14、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获缓刑;15、余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缓刑;
16、雷某某犯故意伤害罪重伤二级,获缓刑;
17、张某某犯诈骗罪案,罪轻辩护获改判;
18、李某某犯组织非法聚集罪,非法证据排除成功;
19、莫某某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罪,成功打掉恶势力集团及敲诈勒索罪,罪轻辩护获支持。
二、民事案件:
1、沈某某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检察院抗诉成功获改判;
2、卢某某诉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获支持发回重审;
“案件无小事,卢律伴您行”,卢春贝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职业道德及职业纪律方面严于律己,对于每一个案件,都精耕细作,穷尽一切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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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春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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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热情服务天数:99
卢春贝律师
  • 广西定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建设工程纠纷 医疗纠纷 刑事辩护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92号鑫隆国际2号楼11层1105
卢春贝律师,现广西定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系广西刑事专业律师,曾在法院系统工作,2016 年转型专职律师以来,始终坚持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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