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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爱辉律师

山东-威海 主办律师
合同事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姜爱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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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件案例

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成功调解
我的价值: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达成和解 原告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我的价值:1、指控上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大前提为行为具有违法性,但从本案查证的事实来看,上诉人的行为具有违规行,而非违法性;2、指控的数额不当;3、上诉人的行为构成自首,4、上诉人已经全部退赃,并没有造成其他的损失,其他辩护观点详见判决书。
获得改判 被告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我的价值:一审直接以委托的鉴定意见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明显不当,提起上诉后,二审采纳了代理的意见,将案件结果予以改判;2、
获得改判 上诉人
邱XX、李X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我的价值:1、借款合同系实践性合同,不能仅依据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收据来确认双方之间的借款的事实,钱款的交付是本案的关键所在,本案中被上诉人仅提交了借款合同以及收据,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实涉案的借款合同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2、票据法虽然规定了票据权利可以转让给他人,但是被上诉人张某某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该借款合同项下的支票经过了李某某的授权之下,不能直接证实款项交付的事实;3、张某某二审陈述的事实与一审陈述的事实相互矛盾;4、涉案借款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超出了法律的规定。
获得改判 上诉人
青岛海事法院民事调解书
我的价值:1、原告自行承担第二次住院的大部分医疗费;2、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即119天,而不是原告主张的270天;3、误工费和护理费都是按照农村标准来计算,而不是原告主张的同行业标准以及城镇标准;4、交通费酌定赔偿相关损失;5、原告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错误,增加了调解的基础
达成和解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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