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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鹤律师

北京-朝阳区 主办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事务公司经营
王子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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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件案例

卖房人房屋留有户口,买房人要求卖房人承担未按时迁走户口违约金被支持
我的价值:卖房人要求买房人承担支付剩余房款20万元及违约金,本律师的诉讼策略是提起反诉,要求卖房人承担延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庭审中本律师指出20万元即使未支付给卖房人,但由于已经打入了监管账户理房通中,视为已经履行完毕,被法院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卖房人承担延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
胜诉 原告
经纪公司代理售房,代理结束后,购房人才行支付剩余房款,开发商拒不支付居间费,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支付
我的价值:本律师代理一审二审,由于存在两家代理公司,在诉讼中本律师根据购房客户具体信息的持有保密条款,推断所有购房客户均为被上诉人获取和服务的客源,被法院支持,同时本律师申请调取上诉人资金账户,证明代理结束后,购房人贷款支付房屋全款,并强调购房人支付房款的行为为代理行为的自然延续,也被法院支持
胜诉 被上诉人
劳动仲裁支持个人巨额工资请求,诉讼阶段判决不支持个人诉请
我的价值:本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推断个人不可能5年不领一分钱工资,并根据举证责任要求个人提供证据,尽管存在为个人缴纳保险的情况,但在本律师代理当事人提供反证和第三人配合证明的情况下,最终法院不支持向个人支付巨额工资报酬,推翻了仲裁的裁决。
胜诉 原告
买方购买产品不付款,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和利息终获支持
我的价值:本律师代理了被上诉人一审二审,上诉人陈述由于已经有了增值税发票,所以已经付过款了,但根据本律师在庭上陈述,法院最终认可被上诉人的陈述,查明了未付款事实,并支持了被上诉人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胜诉 被上诉人
公房承租房被拆迁,一方为配合拆迁办理承租人变更并与新承租人签订协议,取得拆迁款后,配合一方应取得协议约定的拆迁款
我的价值:本律师在拆迁前就与原告接触,并指导原告与新承租人达成了分家析产协议,原告为拆迁让渡了变更为新承租人的权益,使得拆迁顺利进行,新承租人取得了拆迁款,最终法院按照分家析产协议的约定给付了原告拆迁款
胜诉 原告
买方购买回迁房,卖方不办理产权证,依次过户诉求被支持
我的价值:由于买方购买回迁房后,卖方在开发商办理完房屋大产权证后多年不办理产权证,致使买方无法完成过户,本律师制定代理方案,诉请开发商把房产过户至卖方名下,而后房产再由卖方过户给买方,依次过户,完成交易。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卖方申请,开发商办理了房屋大产权证,本律师及时指导买方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被转移,最终买方实现目的,完成过户交易
胜诉 原告
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要求赔偿损失被支持
我的价值:本律师在代理过程中申请法院鉴定宅基地使用权价值、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及附属物价值,原告(上诉人)对于宅基地未审批面积存在异议,同时认为评估价值过高,经本律师在法庭陈述,未审批面积也是宅基地房屋买卖的一部分,也是损失范围,最终法院支持了本律师的观点,判决原告(上诉人)违背诚信原则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胜诉 被告
因仲裁笔录未签字,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最终被法院驳回
我的价值:本律师代理的运输合同仲裁纠纷一案中,因笔录上有迅驰公司的陈述不利事实,迅驰公司被裁决支付运输费,由于仲裁裁决笔录迅驰公司未签字,故在执行阶段迅驰公司以程序违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本律师援引仲裁法的相关规定,陈述涉外仲裁案件笔录并不是必须签字,最终被法院支持胜诉,20万运输费终于被法院执行,维护了被申请人中外运公司的权益
胜诉 被申请人
老父老母以儿子名义购买房产,儿子不认,最终判决过户
我的价值:本案中,在缺少房款给付证据及被告人提供自己账户款项支付证据的情况下,在本律师代理下,终于促使法院判令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成立,并支持过户
胜诉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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