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X,男,1968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朱XX,湖北XX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XX,湖北XX律师。
被告:左XX,男,1967年4月11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罗XX,女,系左XX妻子。
委托代理人:张荣斗,北京市XX律师。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X诉被告左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周X于2014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周X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9805元,减半收取为39902.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周X负担。
审 判 长 张文超
审 判 员 王养俊
代理审判员 于XX
书 记 员 孙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