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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牛XX与被上诉人姚XX、刘X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4)濮中法民二终字第31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凤英律师

案件详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牛XX,女,1971年2月2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凤英,河南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姚XX,男,197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邱XX,河南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XX,女,1964年4月12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牛XX与被上诉人姚XX、刘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2013)濮民初字第228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以几种债权债务关系混淆在一起,依据现有证据不能查清案件事实,牛XX应与姚XX、刘XX结算后另行起诉为由,驳回起诉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2013)濮民初字第2289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


审  判  长    李XX


代理审判员    李  辉


代理审判员    王XX



代理书记员    王XX


  • 2014-07-15
  •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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