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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与郭XX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工伤
  • (2013)姑苏民一初字第1042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沈培亮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陈X,男,1964年3月7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沈培亮,江苏XX律师。


被告郭XX,男,1982年9月12日生,汉族。


原告陈X与被告郭X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3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陈瑾独任审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郭XX已不在原经常居住地苏州市姑苏区XX居住,副本无法送达,郭XX的户籍所在地已不属本院的管辖范围,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至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员 陈XX



书记员 费XX


  • 2013-12-30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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