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X,男,1964年3月7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沈培亮,江苏XX律师。
被告郭XX,男,1982年9月12日生,汉族。
原告陈X与被告郭X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3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陈瑾独任审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郭XX已不在原经常居住地苏州市姑苏区XX居住,副本无法送达,郭XX的户籍所在地已不属本院的管辖范围,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至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员 陈XX
书记员 费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