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原告孟XX诉被告齐XX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损害赔偿
  • (2015)涿民初字第1787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巍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王XX,住河北省廊坊市。


委托代理人张巍,河北XX律师。


被告齐XX,住河北省涿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XX诉被告齐XX返还原物纠纷关系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29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马长军


审 判 员  朱慧姝


人民陪审员  张艳华



书 记 员  赵XX


  • 2015-05-27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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